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西里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896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西里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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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西里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暂行)》(淄教计发[2009]47号),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和实行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及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田玉法校长为组长,史修栋为副组长,周清平、娄树文、谢明玉、唐守贵、左孝军、吕合涛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下设政教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标准与条件

第七条  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参照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160%定为“一般困难(A档)”;达到80%-120%的定为“困难(B档)”,低于80%的定为“特殊困难(C档)”。

第八条  认定标准

1)无特殊情况的:人均收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之内的(20221月开始执行淄博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5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80/月)。 国家的减贫战略就是在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基础之上解决相对贫困

的问题。

(2)特殊情况下:人均收入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但是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大病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

基本支出的。

3)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识别标准:人均年收入7200元(县扶贫办提供)

4)特殊困难学生(14类)必须认定为C档,不愿意认定接受资助的按全县统

一格式填写自愿放弃证明,其余根据贫困程度认定为AB

(5)家庭购房、建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不能认定为困难学生。家有两套住房的,不能认定为困难学生。若有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而致

贫的必须提供致贫材料。

(6)财政供养人员的子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爱心一日捐),但必须在上报表格

中备注原因并提供致贫材料。

(7)去年认定的困难学生(初一对应小学五年级),原则上去年认定了,家庭经

济状况无转好变化的可持续认定。

(8)去年因突发状况(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今年新增的初二至初四

低保家庭。

9)今年新申请的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评审。

10)双胞胎兄弟姐妹家庭经济困难的如果一方认定的,原则上另一方也要认定。

11)休学、转学、复读、死亡、长期不在校的、辍学的学生不得申报。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班级应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年级(教学部)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应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发放《沂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学生家长了解当前的学生资助工作,并对有意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摸排,发放《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圣认定申请表》和《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如实填写上述两表。

第十三条 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或家长代表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首先,评议小组结合申请表,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对学生综合评分。其次,班级评议小组在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组长填写认定申请表反面的民主评议一栏,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 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年级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五条  组织年级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集中利用双休日和其它时间对申请的学生逐一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的重点从家庭人口数、身体状况、经济来源、年人均收入、其它特殊情况等方面核实,分析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根据入户核查的结果,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通过认真评议,确定并审核本年级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沂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审批通过后向学区报送被确认的《沂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沂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学校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第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校需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沂源县西里中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