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中庄镇社庄完全小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99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中庄镇社庄完全小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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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中庄镇社庄完全小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实验室负责人为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二、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气、废液、废物,不得随意排放。

四、实验室要保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不准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一切物品,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五、实验员、任课教师、学生做实验时,根据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实验室应制定防火、防爆、防盗、防放射性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七、对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危险品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严格履行领用手续,剩余物品及时交还,对废弃物妥善处理。

八、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擅离现场。具有危险性的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操作。

九、实验结束后,必须关闭实验室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气源、门窗等。

十、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