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中庄镇中心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242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中庄镇中心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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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中庄镇中心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2、实验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3、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4、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5、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6、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7、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8、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理赔,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自2023年9月1日始至2026年9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