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中庄镇中心小学教职工考核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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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70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庄镇中心小学教职工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管理运行机制和考评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全体教师的工作情况,切实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学校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评原则
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倡导奉献、鼓励竞争。
三、考评范围
全校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职工考核内容为德、勤、绩三个方面。
五、考核办法
教职工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考核成绩取两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六、考核细则
教师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占150分,能占270分,勤占180分,绩占400分。
(一)德(150分)
注:此部分由工会提供。
(二)能(270分)
教师的能力考核包括常规落实、工作量、科研能力三部分。其中常规落实占100分,工作量占130分,科研能力占40分。
1.常规落实(100分)。考评小组每周按《教师教学常规材料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学期结束,由学校按《教师教学常规材料检查细则》分别赋予备课30分;听课20分;作业20分;测试10分;基本功训练10分;(若无此项任务,此分值纳入备课中)计划、总结、教学反思及临时材料等赋予10分。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业、测试按辅导纪录计分,美术测试分纳入作业分值中。
(教务处根据检查核算得出)
2.工作量(130分)。由学校根据教师工作分工进行考核,学校要把临时性工作折合成工作量计入教师考核。注:该部分分为基础分90分(完成学校标准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分40分(计算方法40*个人超课时数/个人超课最高时数),达不到学校标准工作量的,计分方法90*个人实际课时数/学校标准课时数(教务处提供)
3.科研能力(40分)。同一科研成果分别获得不同级别积分,只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教师在非正规报刊发表或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获奖论文不在统计范围之内。(教务处提供)
注:该部分包括基础分25分(老师们按时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每缺勤一次扣1分)和个人受奖(辅导学生)得分15分。此部分按以下要求得分,计算方法:15*个人得分/个人最高得分。
(1)个人受奖:
学期内出版教学专著者每项记6分。
学期内获国家、省、市、县、镇级综合奖励,分别记5、4、3、2、1分,单项奖励按相应级别折半计分。
学期内撰写的论文、教案、说课讲稿、实验报告等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每篇分别记4、3、2分,第二作者按相应级别一等奖得分折半计分,其他位次作者不计分。
学期内撰写论文、教案、说课讲稿、实验报告,制作的课件、教具、设计的网站等获国家、省、市、县、镇级一等奖,第一作者每篇分别记3、2、1.5、1、0.5分,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一等奖得分的80%、60%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折半计分,其他位次作者不计分。
学期内在国家、省、市、县、镇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者分别记6、4、2、1、0.5分。
学期内课堂教学获得国家、省、市、县、镇级一等奖者每项分别记6、4、3、2、0.5分,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一等奖得分的80%、60%计分。公开课按照相应级别一等奖计分。录像课按照相应级别折半积分。
在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教师技能、班主任技能、教师基本功、实验技能等各级各类比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县、镇级一等奖者每项分别记6、4、2、1、0.5分,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一等奖得分的80%、60%计分。
(2)指导学生:以下-项中,“指导教师奖”与“辅导学生奖”不重复计分,就高计分。
辅导学生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文化科知识竞赛,获国家、省、市、县、镇级一等奖者每人次分别给指导教师记2.5、2、1.5、1、0.2分,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一等奖得分的80%、60%计分。
各级春运会、球类比赛均按团体总分名次为辅导教师计分。各级各类体育道德风尚奖或精神文明奖不在教师考核中计分:
A、镇级:春运会、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比赛计分公式为(3-名次)*50%。
B、县级:球类比赛计分公式为(8-名次)*50%;春运会计分公式为:个人辅导学生得分之和/个人辅导学生最高得分之和*(8-名次)*50%。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书画比赛、文艺比赛、电脑制作、科技制作等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县一等奖的,每人次给指导教师记1.2、1、0.5、0.2分,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一等奖得分的80%、60%计分。
学期内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发表一篇按级别分别给指导教师分别记2、1.5、0.5分,学生文章在相应级别获一等奖者折半给指导教师计分,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一等奖所得分的80%、60%计分。
(2)宣传
在各级正规报刊发表宣传学校的文章、报道,按媒体等级加分,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发表信息按以上标准的10%计分。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发表宣传学校的文章、报道,县级0.25分、市级0.5分、省级1分、国家级1.5分。发表信息按以上标准的10%计分。(此项8封顶)
宣传学校的视频报道按对应级别加倍计分。
(三)勤(180分)。该部分分为基础分140分(完成当学期正常出勤时数)和超勤分40分(计算方法:40*个人超勤时数/个人最高超勤时数),达不到当学期正常出勤时数的,计分方法140*个人实际课时数/当学期正常出勤时数。(学校办公室核算得出)
(四)绩(400分)(教务处核算)
1.按照绩效考核学科成绩折合赋分:即:绩效考核学科成绩得分÷55*400分
特殊说明:
(1)任教两个(含)以上班级或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社科目的教师,取所教班级科目考核平均值作为教师个人考核分。个人考核分*1.1作为最后考核分计入个人考评。
(2)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社接班学科检测成绩接班后期中、期末平均得分比接班时每提高1分在其总分中加7分,每降低1分在其总分中减7分,总分400封顶。
(3)在县级以上学科检测、技能检测(实验操作等)中居全县前1-5名的计30、27、24、21、18分,6-10名的计16、14、12、10、8分,10名以后每降一个名次扣2分。
(2)不任教统考科目的教师期末检测成绩取所在学校教师期末检测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2.职工成绩考核。根据工作日记、岗位履约及工作述职等情况,通过学校领导、教师、学生民主评议确定。
(五)附加项
1.领导班子加分。在考核中,学校中层领导正职加20分,副职加15分。
2.教师所教学科名次,全校最后一名得5分,每前进一个名次加5分。
3.渎职处理。对于完不成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任务的教师,扣个人考核分50分。其它临时性工作,不认真对待的,视完成情况酌情扣个人考核分10-30分。
4.所分管或承担工作在县目标管理检查中获红旗单位每年加20分;突出单位每年加15分。
5.年龄加分。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女教师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仍任考试科目的教师,个人考核分加20分。
6.在镇级以上争优创先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的镇级加5分 ,县级加10分,市级加20分。主责人根据参与人员完成情况分别赋分,最高加主责人分值的1/2。
7.在假期和早晚值班过程中,每旷值一次扣5分,旷值出现意外情况或被上级通报除承担相应责任外不得参加本学年度评优选模。
(六)奖惩。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分类认定、职称聘任的重要依据。
1.考核等级比例。依据考核成绩确定教职工考核等级,A级占40%,B级占50%,C级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