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中庄镇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70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2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中庄镇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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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庄镇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 考核内容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

二、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 考核方法

1.学校考核与师生、家长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绩效考核相结合。

2.一般每年考核一次。

3.教师考核测评满分为45分。包括考勤10分,教学成绩15分, 教师互评10分,领导班子评价10.

4.班主任分年级按德育处考核结果,年级前两名、中间两名、后两名分别加分210.5分。

(二)考核程序

1)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自述自评

2)进行教师互评和学生、家长评议。

3)学校领导和考核小组评议并确定考核等级。

4)反馈考核意见签字确认进行公示。

三、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30%

四、 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各类评优评先、奖励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各类评优评先、奖励时一票否决,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缓聘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