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中庄镇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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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70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庄镇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 考核内容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
二、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 考核方法
1.学校考核与师生、家长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绩效考核相结合。
2.一般每年考核一次。
3.教师考核测评满分为45分。包括考勤10分,教学成绩15分, 教师互评10分,领导班子评价10分.
4.班主任分年级按德育处考核结果,年级前两名、中间两名、后两名分别加分2、1、0.5分。
(二)考核程序
(1)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自述自评
(2)进行教师互评和学生、家长评议。
(3)学校领导和考核小组评议并确定考核等级。
(4)反馈考核意见签字确认进行公示。
三、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30%。
四、 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各类评优评先、奖励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和各类评优评先、奖励时一票否决,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缓聘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