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中庄镇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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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70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庄镇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持良好的教风,确保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考勤及奖金计算:施行一日四次考勤,一周一合计,一月一累计;白天按8小时计算。
2.早晚考勤:早晨出勤计2小时(6:10分之前到校的,之后计1小时),必须到教务处签到;中午、下午签到,中午、下午签退到办公室。
3.迟到与早退:不签到、签退者且考勤未查到者按旷工计,签到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或因迟到不签到者,经解释后视情况按请假1小时或旷工1-4小时计算,签退最迟不得超过放学后30分钟。
4.查坐班:中午或下午查坐班时,查不到者,且没有向查坐班者说明正当理由,按旷工计算。正常办公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一经发现记旷工一节。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班或坐班,严禁串岗、串班。
二、请假:
(一)事假;
1.请假要求: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允许请事假3天,全年6天(不扣款),超出部分按事假超出规定要求扣款。任课教师请假,两天以上需经分管校长批准,4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在假条上签字);领导班子成员需向分管校长、校长请假,凡请假者需提前半天到教务处填写请假条,后勤人员到总务处写假条,是班主任的除到教务处请假外还应到德育处请假,各处室工作人员除到教务处请假外还必须向处室主任请假。手续不完备者视为旷工,无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
2.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给婚假5天。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3.产假:产假3个月(晚婚晚育者5个月),凡产前提前请假者,产假只从分娩前15天起开始计算,提前请假超出15天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不提前请假者从产期开始计算;配偶照顾4天,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4.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流产的,享受5个工作日的假期。
5.丧假:父母、子女去世,假期5个工作日;配偶去世,假期7天;其他直系亲属去世,假期3天。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6.学习假期:每学期可请4天学历及培训性学习假,但必须持学习或培训通知书到教务处和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手续不完备者按事假处理。
7.上班时间外出者,必须向校长汇报并出具外出批条,并向查勤教师请假,并在门卫处作好记录,记录要注明事由、外出时间、返校时间,凡抽查到时间记录不实者,进行批评或校内公示,每周凡因私事外出超出1节课者均按事假累积计入考勤。
(二)病假:
1.病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天数镇医院证明不超过3天,3天以上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超出证明天数的按事假计,否则不予准许。
2.住院治疗的按照国务院1981年4月6日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①教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在医疗期内,病假在6个月以下者,两个月内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开始,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或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②教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在医疗期内,病假在6个月以上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者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5%。
③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可作特殊对待。
④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⑤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⑥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⑦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有传染性疾病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3.不论事假、病假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长假者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镇教体办、教体局人事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学校各种会议、大型集会等活动考勤.会议缺勤的(不含病事假)按双倍计入考勤统计。
四、凡节假日加班的可由分管校长或处室主任写出调休证明进行调休,凡无调休证明者不予调休处理。
五、每学年事假20天以上或病假60天以上或旷工5天以上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选模,不参加本年度绩效奖励。
六、周或月考勤结果公布后,若有异议,两日之内应与考勤人员核对,若不按时核对视为无异议。
七、如遇本制度未涉及到的特殊情况经校委会另行研究处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以前的考勤制度废止。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