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中庄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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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972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中庄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 资助政策简介
沂源县中庄中学依据省市及县相关政策,致力于确保每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本校学生资助政策涵盖了国家助学金、爱心一日、冬季送暖等多种资助形式,旨在全面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良好(针对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 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档。具体认定标准各学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学段 |
长期居住在城市(单位:元/月) |
长期居住在农村(单位: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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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 |
B档 |
C档 |
A档 |
B档 |
C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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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
1800(含)~1600(不含) |
1600(含)~ 1500(不含) |
1500(含)以下 |
1.9万(含)~ 1.8万(不含) |
1.8万(含)~ 1.6万(不含) |
1.6万(含)以下 |
义务:城市人均收入1800/月(包含)以下,农村人均收入19000/年(包含)以下。
(二)特殊情况认定与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C档):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突发困难家庭学生);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5)特困供养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烈士子女;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持有效残疾证)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持有效残疾证)子女;
(11)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
(12)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家庭中有两套(含两套)房屋以上的;
(5)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资助时,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2、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无需提供额外证明,以系统数据为准;若系统查询不到,则需提供相关材料。
3、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审核流程
资助申请的审核流程如下:
1. 学生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及相关材料。
2. 学校成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机构,采取家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3. 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
4. 校内资助申请审核工作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五、资助标准及发放
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如下:
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1350元,具体分为三档,按学期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2、建档立卡学生资助:除国家助学金外,每学期减免伙食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建档立卡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和伙食费减免外,每学期还会由县扶贫办将补助费发放至家长银行账户中,用于支付学习生活等费用。
七、公示及监督方式
1、年级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本年级公共场所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公共场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个人的监督。
八、注意事项
1、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学生资助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3、学生在接受资助后,应珍惜机会,勤奋学习,感恩回馈社会。
沂源县中庄中学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应有的资助,助力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024年9月
沂源县中庄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