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燕崖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528102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燕崖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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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资助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资助政策
1、领导小组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学生资助金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吴本庆
副组长:  孟凡华
成员:  孙富  各班主任
2、资助政策
要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要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财务管理,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应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二、学生申请助学金指南
1、义务教育段(小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义务教育段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研究,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四条  义务教育段应当按照《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五条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审核结果应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资助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
第七条  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完整准确。
第八条  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