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燕崖镇中心小学规章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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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809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我校特点,特制订本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收入审批制度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允许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每学期初将收费项目公示上墙,所有收费都必须事先发《告家长书》告知家长,并由财务部门统一开具规定票据。
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1.根据部门预算及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需政府采购及集中采购的按上级规定办法办理,单位添置一般的日常物品须先填写内部物品请购单,经领导审批后,相关人员进行采购。物品由仓库保管员验收人库,办理登记手续,该做固定资产的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校产管理员签字、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
2.基本建设支出、维修项目支出应按县教体局规定,根据教体局审核的决算单,由分管基本建设的后勤主任签字、执行校长、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3.其他日常费用的报销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执行校长、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
4.签字权限: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签字制度,由校长签字,如果校长较长时间外出应委托副校长签字。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人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并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校长提出书面意见,本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请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