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燕崖中学2023年贫困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3777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3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燕崖中学2023年贫困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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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燕崖中学文件

 燕中发〔2022〕 51 号

 

 

燕崖镇燕崖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沂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沂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的通知》(源学助字〔2022〕3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在校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和实行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及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委会成员和政教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以教学部为单位,成立以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沂源县燕崖燕崖中学学生资助工作三级认定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长:侯* 

副组长:王*  

 员: 白* 陈*  刘* *  孟*

职责: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仍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2)初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孟*

成员:

*  朱* *  侯* * *   周*

3)初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白*

成员:王*  董*  陈*  魏*  王*  曲*

4)初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朱*

成员:

* 房* 王*  宗* 王* 阮*

职责:负责本年级组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

5)初三级1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

组长:陈*

成员:

1、 教师: 侯* * *   高*

2、 家长:魏*   张*  张*  吴*

3、 学生:  杨* * *    庞*

6)初三级2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

组长:韩*

成员:

教师:陈* 孙* 朱* 高*

家长:张*  张*  吴*  周*

学生::张*  张*  吴*  周*

7)初三级3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

组长:朱*

成员:

教师:孟繁华 齐元玲 刘慧 周磊磊

家长:王*  杜*  宋*  耿*

学生::王*  杜*  宋*  耿*

(8)初三级4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

组长:孟*

成员:

教师:侯* * *   周*

家长:类*  程* *  王*

学生:类*  程*  马*  刘*

(9)燕崖中学2.1贫困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王*

成员:

教师:周* 魏* 周* 曲*

家长:王*  朱*  申*  左*

学生:刘*  周*  李*  陈*

10)初二级2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

组长:白*

成员:

教师: * * *

家长:李*  王*  桑*

学生::李*  王*  桑*

11)初二3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

组长:陈*

成员:

教师:王*  * *

家长:张*  *  王*

学生:张*  刘*  王*

12)燕崖中学2.4贫困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董*

成员:

教师:陈* 徐* 周* 曲*

家长:王*  王*  耿*  娄*

学生:宋*  娄*  徐*  耿*

13)初一级1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

组长:房*

成员:

教师 :王* * * *

家长: * * *

学生:刘* * *  

14)初一级2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

组长:朱*

成员:

教师:  房* * 阮* 王*   

家长: *  杜*   杨*   宋*  王*

学生:  类* 杨* 杜*  宋* 

15)初一级3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

组长:白*

成员:

教师:侯* 

家长:踞*  徐*  韩*广

学生::琚*  周*  张*

第三章  认定标准与条件

第七条  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档。参照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160%定为“一般困难学生”;达到80%-120%的定为“困难学生”,低于80%的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  特殊情况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2.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3.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除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外,对未认定的学生和新生需进行重新认定。认定时,除按以上标准认定A、B、C三个档次外,对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可认定为A档。

第十条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十二条 每学年开学前,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第十四条 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根据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附件2)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

第十五条 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第十六条 年级认定小组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家访并填写家访记录表(附件3)、留存家访照片。

年级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高中及以下学段),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第十七条 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4)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学校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校需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燕崖镇燕崖中学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