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燕崖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795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燕崖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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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管理制度

 

  一、学生在校园内不得大喊大叫、追逐打闹,不得在校园非运动场地打篮球、排球、踢足球、玩飞碟等有可能损害花草树木及门窗玻璃的体育活动。

  二、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乱扔纸屑、塑料袋、瓜子皮、果皮、冰糕棒等杂物。

  三、学生不得损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不得随便进草坪,不得在校园内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和污染墙壁。

  四、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乱吃零食,如冰糕、冰块等。

  五、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并自觉存放整齐。

  六、学生不得爬院墙、钻窗子,学生课间不得大喊大叫,不得打闹说脏话,不得打架斗殴、吸烟喝酒。

  七、学生就餐必须排队,不得拥挤、夹塞,不得乱倒剩饭剩菜。

  八、学生在校园内必须佩戴学生证,着装得体,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文明。

  九、教学楼门窗、宿舍楼门窗要及时关锁。

 

升降国旗制度

  一、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志和象征。尊敬国旗体现着维护国家的尊严。通过升降国旗仪式使学生受到直接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和民族观念。

    二、国旗法规定: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双休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并且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每周一晨会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平时由值周班级完成升旗仪式。

  三、升旗时,升旗手应(随着国歌奏曲)郑重地将国旗徐徐升到旗杆顶端。全过程,在场师生员工都要面向国旗原地肃立,行注目礼,唱国歌。  

  四、每次升国旗活动,由学校德育处统一安排校领导、教师或优秀学生进行国旗下讲话。

  五、降旗时,在操场的师生员工应停止活动,原地肃立,面向国旗行注目礼,直到降旗仪式结束方可自由活动。结束后五星红旗由两位护旗手护送,交到学校政教处保管。

  六、升国旗活动中,德育处认真检查各班出勤和纪律情况并认真记录,作为常规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全校教职工都要按时参加升旗活动,学校办公室要做好考勤记录。

 

考试守则及舞弊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不发准考证时按班主任或监考老师的指导就座,考生不得随意更换。

  二、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三十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三、考生进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和报刊,只准带钢笔、铅笔、圆珠笔等有关文具。夹带资料入场(包括书写在身上的定理公式等)不主动交出,该场试卷扣20分。

  四、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违者扣10分。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答试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兰、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写在规定的答题纸上,字迹要清楚、工整。用红色等其它颜色笔或铅笔答卷或改动,所答试卷作废,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标准化试卷或画图除外)。

  七、班级、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按要求填写,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在考场大声喧哗、交头接耳者扣试卷10分;抄袭别人答卷、传递纸条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交其他考生抄袭者,该卷扣20分;互换试题或寻找借口离开考场作弊或接受场外答题作弊者,该卷判0分;雷同试卷或经该科阅卷小组判定确属作弊雷同卷,视为舞弊行为,该卷判0分。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排好,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十、违犯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违犯考试纪律而不接受监考教师批评教育者,视其情节该卷扣10-30分;情节严重者试卷判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凡有违纪作弊者,加扣班级纪律分。

 

路队制度

  一、放学必须排队,集合做到快、静、齐。

  二、各班依次走出校门,保持队形整齐,由值日教师负责把学生送出校门。

  三、严守《道路交通法规》,靠右行进,走人行道,横穿马路须看清来往车辆。

  四、加强组织纪律性,排队回家途中,不得任意离开队伍,不得并肩行走,不得大声喧哗。

  五、注意社会公德,不妨碍交通秩序,不嘻惹行人,不戏弄残疾或痴呆人。

  六、遵守秩序,不攀登车辆、不追逐、嬉闹,不损坏公路设施。

  七、注意文明礼貌,遇见师长要招呼、问好,不欺负小同学。

  八、要团结友爱,同学间不吵嘴、不打架、不闹纠纷。

  九、准时到校,按时回家,往返途中不在公共场所逗留,同学间不串门玩耍。

  十、注意安全,严禁在公路边或交通路口玩耍、做游戏,杜绝意外事故。

 

两操管理制度

  一、早操集合要快、静、齐。早操铃响后5分钟之内到达指定地点站好队形。跑步时队列整齐,步调一致;呼号时声音洪亮,整齐有力。操毕后要有秩序地退场,严禁迟到或早退。

  二、课间操下课铃响后5分钟之内整齐有序地到达操场。做操时队伍整齐,动作准确、健美有力、舒展大方;做操完毕要按秩序退场;解散出场时不准跳跃奔跑,不准打闹,不准大喊大叫。

  三、两操管理。值日体育教师要认真带好两操;体育教师、班主任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跟操,其他教师自觉跟操;检查领导、值日师生要认真检查每一个环节,并做好记录;值日学生要认真考勤,并按规定时间把出操考勤记录报德育处或政教处。学生若旷操三次以上者体育成绩总评一律视为不及格,不能参评各种荣誉称号。

 

学生乘车规定

    一、要在规定时间,按规定地点候车。在候车点候车时,要服从小组长指挥,排好队,注意安全,不准追逐打闹,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二、要自觉遵守乘车秩序。不准在车上戏闹,更不准打骂,早晨上车和晚上下车时要注意上下车的安全,不要拥挤、抢位;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准大声喧哗,要保持车内安静;不准把头、手伸到窗外,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三、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下午放学回到各乘车点后,各小组要自觉排好队伍,由组长带领有秩序地穿过马路,穿过马路时要看清前后左右的来往车辆。

    四、要注意公共卫生。乘车时不能吃零食,更不能把塑料袋、废纸等东西往窗外乱扔,要养成从小爱卫生的良好习惯;每人要带好塑料袋放在书包内,预防身体突然不舒服或突然晕车呕吐,尽量保持车内的清洁。

公寓(宿舍)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建立良好的学生宿舍环境和秩序,对于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自强、自立、自理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学生住宿规定》是住宿学生个人行为的准则,也是师生共同创建安全、温馨、文明、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的准则。每一个学生都有义务有责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遵守学校宿舍的管理制度,维护宿舍的秩序,共同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学生凭学生证进入宿舍,自觉服从值班老师检查。

  三、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按时作息

  1、作息制度:按作息时间要求。

  2、为保证学生必要的休息时间,晚上实行统一时间熄灯就寝制,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就寝和熄灯准备。

  3、学生必须在晚间熄灯铃响以前返回宿舍,晚归者必须详细填写晚归原因表,经值班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晚归累计超过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自第四次起,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

  4、住宿生因故不能按时返回宿舍,必须事先和班主任请假(电话)或持有签字的假条;

  5、住宿学生因病不能上课,需持有关证明,由值班教师签字后,交班主任请假。学生宿舍一律不允许会客。

  6、男女生实行分楼居住,异性之间互访,一律在值班室进行。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四、爱护公共财产,珍惜他人劳动

  1、学生宿舍所配各种设施均为公共财产,任何人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破坏和改变位置;人为损坏者,在查明原因后赔偿并罚款,同时根据破坏程度作出相应行政处分,未查明的原则上由宿舍内学生共同赔偿。

  2、节约水电,养成人走灯灭,人走水关的好习惯。

  3、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学生住宿房间、床位、舍内财产设施进行检查和核对,住宿学生要积极配合检查。

  4、学生要爱护消防设备、配电设备等。

   五、保持学生宿舍整洁,建立正常的生活秩序

  (1)学生宿舍的室内卫生直接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室内卫生每天由各寝室安排2名同学值日打扫,每天清理1-2次;走廊卫生划归班级卫生区,厕所卫生由班值周学生打扫。学生应尊重其他同学的劳动,不得在公共卫生区乱扔垃圾和杂物。政团办工作人员和班值周对宿舍卫生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卫生搞得好的宿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脏、乱、差的宿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2)学生不能在宿舍吃零食,并将室内的垃圾倒入指定位置。

  (3)不得在宿舍内及走廊上踢球、拍球、扔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和倾倒污水,不在墙上乱写乱画,不往墙上踏鞋印。

  (4)不准向窗外扔各种垃圾、瓶罐,倒水。

  (5)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放,更不能放进楼道。

  (6)楼道内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晾衣物。

  六、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共同维护宿舍的安全

  (1)加强安全用电意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设备,严禁乱拉电线、乱设开关。因违规用电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对违章用电而不听劝阻者将给予行政处分。学生离开宿舍时要熄灯,停止使用一切电器。

  (2)加强消防意识,禁止在宿舍楼内、走廊上焚烧杂物、燃放鞭炮和吸烟等,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燃气灶等明火用具。对违者给予处分,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3)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盗工作。宿舍人员全部外出,或离校时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宿舍内,不得将钥匙托付他人。

  (4)若发现身份不明的外来者,要及时报告值班教师,若发现小偷、流氓等有现行犯罪行为的人,要及时报告值班老师或保安人员,及时报警,要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协助捉拿。

  (5)严禁将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内。

  (6)严禁将公安局禁止的匕首、弹簧刀、三棱刮刀和管制刀具带入宿舍。

  七、加强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

  (1)不得在宿舍或走廊内打闹、喧哗,不得放大功率音响。

  (2)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跳舞、打扑克、赌博或变相赌博。

  (3)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

  (4)学生宿舍要坚决抵制邪教侵入,严禁将邪教宣传品和有危害身心健康内容的书刊、图片、画报、影音碟带等带入宿舍区,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

  (5)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照顾,如发生不愉快的事,一时难以处理,可请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协助处理。

  (6)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如私下调房、调床位,一经发现调回原床位,给予通报批评。

  (7)学生携带大宗物品出宿舍门,需向值班人员详细说明情况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8)不准在宿舍内放DVD、VCD及玩电子游戏。

 

违纪处分规定

 

  一、学生违犯校纪,视其情节及造成影响或损失,给予下列之一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延缓毕业。

  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限期一年。期满,如仍表现不好,不能解除处分,可延至毕业前夕;如表现仍不好,不能解除处分,可延长察看时间;但不能超过一年,若延长时间一到,仍未能解除处分,则延缓毕业。

  三、以大字报、小字报、散发传单或串联、宣传、匿名信等形式,煽动他人闹事,破坏学校秩序,或扰乱社会治安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留校察看或延缓毕业。

  四、在校内外蓄意挑起事端,结成团伙打架,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合伙胁迫、拦路、堵截、围追、恐吓他人,无伤害情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2、合伙打人,有轻微伤害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合伙闹事,打群架,致人伤害情书较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认错态度好,主动交代者,可给予记过或严重警告处分。

  4、合伙策划闹事、打人,情节严重,致人伤害且态度不好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导致事态向恶性方面发展,伤人严重,延缓毕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持械行凶,伤人严重者,延缓毕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虽参与打架,但非主谋,无伤人行为,且主动坦白认错或揭发他人不法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或免于处分。

  8、凡犯以上任何一项者,除给予处分外,视其情节,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在校内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后果及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1、在公共场所起哄、吹哨、喧哗、滋事或动手打人;

  2、违反社会公德,故意破坏公共设施;

  3、违犯交通规则;

  4、危害他人利益或荣誉,造成不良影响;

  5、因违章事故,造成一定损失;

  凡犯有以上任何一项者,按下列规定处分:

  1、情节较轻,但认错态度好,且主动检举他人可免予处分。

  2、情节较轻,但认错态度不好,或情节较重,认错态度较好,又无甚影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情节严重,但认错态度好,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情节严重,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延缓毕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凡犯有以上任何一项者,除给予处分外,视其情节及影响,责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

  六、故意破坏公物、设施或他人财物者,除按规定交纳赔偿费外,给予下列处分:

  1、造成经济损失在10元以下者,视其态度给予警告处分。

  2、造成损失在10---100元,影响较大,视其态度,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损失在100元以上,影响较大,手段恶劣,视其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延缓毕业处分。

  七、偷窃国家、集体、他人财物,除追回赃款赃物外,按下列规定处分。

  1、作案价值10元以下,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10---30元,视其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作案价值在30---50元,视其态度及影响,给予留校察看或延缓毕业处分。

  4、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手段恶劣,影响较大,视其态度,给予延缓毕业处分。

  5、前已有处分而又作案偷窃者,不论作案价值多大,给予延缓毕业处分。

  6、作案未遂者,视其情节、影响及本人态度给予警告处分。

  7、凡作案后,较短时间内主动坦白交代,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八、犯有盗窃、投毒、放火、凶杀等严重违法行动,被公安司法部门拘留或判刑者,给予延缓毕业处分。

  九、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

  1、初次吸烟或喝酒者,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较好,可免予处分,但给予通报批评。

  2、经常吸烟喝酒,多次教育,不思悔改,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因吸烟或喝酒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或处分后重犯,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十、谈恋爱,看黄色书刊、录像,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在校学习期间,与本校或外单位的人谈恋爱写情书,经教育能断绝关系,或主动退出,恳请教师同学帮助解决者,免予处分。

  2、凡有上述行为,不听劝告和批评,影响较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

  3、因谈恋爱,引起不良后果,影响极坏,给予延缓毕业处分。

  4、不论在何时何处,看黄色书刊、录像者,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态度不好者给予延缓毕业处分。

  5、凡有上述行为,不听批评教育,多次违犯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延缓毕业处分。

  十一、旷课或逾假不归,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以下节数含自习课)

  1、累计旷课达到10节,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旷课达到2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达到30节,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旷课达到40节,给予留校查看记过处分:

  5、累计旷课达到50节,给予延缓毕业处分;

  6、请假期限已过而不返校,又未提前申述续假事由者视为旷课,累计节数及处分与旷课同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按旷课0、5节计算。

  十二、考试作弊,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初次作弊,情节不严重,能接受批评不再违犯,免予处分。

  2、作弊较严重,或合伙作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私自改动试题答案或涂改分数者,给予记过处分。

  4、因作弊受处分又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延缓毕业处分。

  十三、顶撞、辱骂或殴打教师,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因有违纪言行不听教师批评教育、当面顶撞、态度粗野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当面顶撞、无理取闹、辱骂教师,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延缓毕业处分。

  3、故意伤害、污辱或殴打教师,手段恶劣,影响极坏,给予延缓毕业处分。

  十四、破坏校规校纪,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上课或自习课,多次取闹,影响他人学习,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进入宿舍玩闹,私自外出、夜不归宿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延缓毕业处分。

  3、拾到钱物不上交或隐瞞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追回钱物。

  十五、常规管理(按百分制)失分严重者,可按下列规定处分。

  1、累计失分20分者,通报批评;

  2、累计失分30分者,警告处分;

  3、累计失分40分者,严重警告处分;

  4、累计失分50分者,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失分55分以上者,延缓毕业处分;

  十六、犯有以下行为者,加重处分

  1、违纪后,不听劝告批评,态度蛮横、粗暴者;

  2、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

  3、隐瞞情节,说谎,出尔反尔者;

  4、造谣中伤,恶意攻击报复他人者;

  5、知情不报,或包庇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者;

  6、邀请校外人员来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十七、处分管理审批程序

  1、学生中发生违纪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必要时应保护好现场),由班主任报请政教处,组织调查、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或写成书面材料,呈报校长办公室审定。

  2、处分公布后通知班主任,与违纪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必要时政教处等有关同志一并与违纪学生进行谈话教育,通报其违纪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后,出示布告,并记入学生档案。

  3、撤消处分程序:

  (1)离违纪学生处分期满前一周,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写出思想表现总结,提出撒消处分申请,班主任召开班会通过,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分别鉴定后,班主任报上级组织。

  (2)政教处开会研究撤消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撤消处分,需写出公告,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若不能撤销,应作出相应处理意见。

  十九、对特殊情况或严重事件,直接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