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张庄镇松崮完全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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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970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内部活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沂源县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关于全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源人社发【2016】42号)和沂源县教体局《关于全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源教体涵【2016】6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考核发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3、坚持注重业绩,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4、坚持刚性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原则。
5、绩效考核将作为年度考核、师德考核重要依据。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大张庄镇在编在岗教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三、资金来源
县财政拨付给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分配办法
县财政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200元用于工作量补贴,200元用于绩效补贴,剩余部分用于出勤补贴。寒假、暑假3个月的奖励性工资划入个人账户,不再进行分配。因教职工缺勤等原因从出勤补贴中扣发的部分,纳入工作量、业绩考核补贴发放。
(一)出勤补贴
资金数额:从县财政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每月扣除400元后的剩余部分。
1、满勤人员领取个人每月出勤补贴总数。
2、请假1天扣出勤补贴20元,旷工1天扣出勤补贴40元;迟到或早退误课一次扣5元,旷课一节扣10元。如遇特殊恶劣天气时,由校委会研究确定。
3、婚假7天、丧假7天、产假5个月、男同志陪产假不间断7天,哺乳期假等法定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所有教师每个月有1天事假,不扣出勤补贴,教师假期值班可以冲抵本学期的事假或病假。
5、一个月内病假连续超过10天或累计15天以上的、事假连续8天以上或累计1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出勤补贴;病休或整学期在家休养不上班的,报上级批准备案,扣除当学期全部补贴。请病假、事假未超过上述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发出勤补贴,款项本月不足,下月扣除,依次滚动。
6、考勤结果既要用于出勤补贴的发放也要计入年度考核的最终成绩,每月结算一次,根据教职工个人每月出勤补贴总数扣除相应款数核算当月出勤补贴数,下月初发放。出勤补贴结余经费中50%补贴到业绩中,50%补贴到工作量中,用以奖励成绩优秀和工作量大的教师。
(二)工作量补贴
工作量补贴每月200元。依据教职工的工作量,按学期考核发放。工作量=常规工作量+附加工作量+临时工作量+上课课时。本补贴重在体现岗位的差异性和工作量的大小。根据教师排名,按照30%、40%、30%的比例分成三档,每档相差30元,每学期发放一次。
1、教学常规工作量260分:备课100分、作业40分、形成性测验20分、理论学习20分、听评课20分、教学反思20分、计划总结20分、其他(┈┈)20分;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既得该项满分,如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按照每少一个扣该项2分累计计算。
2、附加工作量:
①午休、值勤按1课时计,课间操体育教师整队、带操、早读每天按0.5课时计。不按时带操、值班的减半计分,无故不值班的按扣除4课时计。
②各种训练、辅导、团队活动及其它均计入课时考核,按学校规定的训练时间折成课时,满35分钟按1课时,不足者按0.5课时计。
③学校校长工作量每周补贴6课时,副校长每周补贴5课时,教务、德育、安办每周补贴4课时,教育宣传、少先队、财务工作量每周补贴3课时,校产、学生资助、教研组长每周补贴2课时,兼职各功能用室及学科专用教室管理员每周补贴1课时。
3、临时工作量:
①工作日期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会议、教研、比赛等集体活动按正常工作量节数计入考核;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大型活动、特殊值班、临时性出发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律按正常出勤处理。非工作日的一律按工作量计入考勤,冲抵请假时间,富余时间折算成工作量。(分管领导负责考勤记录)
②非工作时间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的加班人员,根据工作量及加班时间折合为节数,节数可冲消日常事假节数。正常加班一天按8节算,特殊情况每天最多不超过10节。加班情况每月一公示,接受全体教师监督。(分管领导负责考勤记录)
4、管理岗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校长工作量补贴参照本单位教职工前20%的平均数发放,副校长按校长的95%发放。
5.专职从事管理、教辅、工勤等岗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其工作量补贴分AB两档,按照教职工工作量平均数的80%、60%计算。
(三)业绩补贴
业绩补贴每月200元。依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按学期考核发放。本补贴重在体现岗位业绩的优劣。根据教师排名,按照30%、40%、30%的比例分成三档,每档相差30元,每学期发放一次。
1、个人教学成绩(100分):
A、未统考:期末检测成绩的奖惩按“两率”计分,其中及格率占50分,优秀率占50分。 成绩计算方法:
① 优秀率80%及以上(50分)、合格率在90%以上(50分)
② 优秀率70%及以上(45分)、合格率在80%以上 (45分)
③ 优秀率60%及以上(40分)、合格率在80%以上(40分)
计算方法: 60分为合格,80分为优秀。
B、 期末统考
镇第一名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0分;县第1.2名计30分、第3.4名计20分、第5.6名计10分、第7、8名计6分
考查学科教师(语、数、英以外)的考评,考核分取考试学科的平均数。
2、个人其他成绩(按标准累计加分)
①教师参加各类业务评比、科研活动获奖:
A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比武,获镇一二等奖的分别计5分、3分,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8分、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0分、16分、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录像课、教具制作、教学课件、微课、优课等按优质课相应等级计分。(优秀奖按照三等奖考核)
B执教各类公开课的,校级、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分别计4分、6分、0分、20分、30分。公开课包括镇级以上教学视导、外单位参观活动中出示的课和在学校及镇、县各类活动中承担的展示项目。
C教师在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主办、各级党报教育专版)发表1500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第一作者分别计6分、10分、20分、30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的50%计分,市级以上发表以知网查询为准。获奖论文一、二、三等奖(必须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 县级:6分4分2分;市级:10分8分4分;省级:20分15分10分;国家级:30分25分20分;
D教师承担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并顺利结题,课题主持人当年按照6分、10分、20分、30分、50分计分,承担子课题的按相应级别的50%计分,课题参与人(前五名)按对应级别从高到低分计分。
②各类比赛及辅导学生获奖
A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团体比赛活动:镇学生团体比赛第一名、第二名分别计6分、4分。县级团体活动奖励前八名:第1-2名计12分、第3-4名计10分、第5-6名计8分、第7-8名计6分,市级在县级基础上×2,省国家×3。
B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获镇级一、二、三等奖,每个学生分别计3分、2分、1分,县级分别计8、6、2,市级计12、9、5,省=市×2,国家=市×4。辅导学生文章发表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指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或主办的报刊)。注:团体和个人不重复计分,取其最高项计分。
③宣传
沂源教育发布每篇计6分;在其他各级正规报刊发表宣传学校的文章、报道,按媒体等级加分,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发表宣传学校的文章、报道,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
宣传学校的视频报道按对应级别双倍计分。
④安全
A、有以下情况的任一项,学期中各项评比,职位晋升,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及格,年终绩效考核降等。
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师生越级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件;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属实的。
B、奖励加分
1、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上报,每次加2分。
2、协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事件,做出较大贡献的,每次加5—10分。
3、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检查在县检查中成绩位于1-3名加100分;4-6名加60分;7-8名加30分;9-10名减20分;11之后减50分;
3、上级随机抽考、抽测、比赛:镇第一名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0分;县第1.2名计30分、第3.4名计20分、第5.6名计10分、第7、8名计6分。
4.管理岗业绩补贴的计算方法: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校长工作量补贴参照本单位教职工前20%的平均数发放,副校长按校长的95%发放。
5.专职从事管理、教辅、工勤等岗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其工作量补贴分AB两档,按照教职工工作量平均数的80%、60%计算。
6、在教体局目标管理检查中,成绩位列县1-3名的分管负责人加100分、4-6名加80分,7-8名加50分。
五、相关问题
1、学校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文件,设置管理、教学、教辅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量。根据师生比计算出应配编制数和岗位数,全面施行竞聘上岗。通过实施竞聘上岗对教职工定岗、定责、定工作量,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2、经单位选派到县镇内交流轮岗、挂职、支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到现工作单位,参与现工作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现工作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与本单位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同报县教体局审核后,由工资发放单位录入工资发放系统发放,其扣发部分转现工作单位。
3、任课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五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60分钟,严禁教师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当年的师德考核不合格。
4、经单位安排参加短期学习培训、出差期间的教职工,按正常出勤对待。
5、学年内退休的人员,完成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原则上不再参与工作量和业绩考核。
6、核算过程中如出现成绩相同者,一线教学工作量大的优先,其次年度考核、师德考核高者优先;其次现任职资格年限长的;最后教龄长的;
7、重大疾病需要长期请假的,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具体办法,符合病休条件并办理病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执行,同时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8、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或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参加考核而未定等次的人员,不发放工作量补贴和业绩补贴。
9、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进行二次分配。
六、组织领导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稳妥有序运行。
2、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必须在广泛征求全体教师的意见,并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教体局审批或备案并公示后方可实施。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考核发放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考核发放结果揭晓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各项规定。在绩效工资总量外,不会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奖金补贴和实物等
5、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挪用。每学期结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教职工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6、以上内容的解释权归学校校委会,未涉及到的内容由校委会专题研讨解决。
七、附加项
1、分管的工作因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业绩补贴确定为末等。
2、违反师德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业绩补贴确定为末等。
3、学年内退休的人员,完成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原则上不再参与绩效考核。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违法乱纪等原因参加考核而未定等级的人员,不发放工作量补贴和业绩补贴。
5、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作为教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均按一学年的个人工作绩效核算,连续两年师德、年度考核优秀者,下一年师德、年度考核不再参评优秀等级,此考核成绩同时作为教师推荐参评上级表彰的重要依据。
6、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4月8日教代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