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大张庄镇松崮完全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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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4722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大张庄镇松崮完全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学习《会计法》,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三、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并配备具有会计资格的财会人员。
四、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
五、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
六、依法购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七、学校收入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为依据,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时限。
八、各项收费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各项收费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据的购买、领用及保管设专人管理。
十、学校的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 合理使用资金、安排支出。
十一、加强对支出管理的力度,制定学校报销制度,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学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十二、学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切收支情况,每年向教职工大会报告,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