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鲁村中学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971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鲁村中学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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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村中学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对食堂安全工作进行巡查。要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加工,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食堂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或有消防安全隐患等,要立即整改

3.尽量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加工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定期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禁止加工,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4.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食堂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5.开学前后、法定节假日前后、重要时间节点前后,学校要加大食品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6.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检查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下一步的管理措施等。情况报告要及时,数据要详实、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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