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张庄镇曹家庄完全小学实验课安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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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451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学器材设备专供实验教学、实验研究、电教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使用,不准非教学使用,也不准个人占用。
二、出借器材必须严格手续,并及时收回,造成遗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外单位(或个人)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校批准。填写器材品名、件数、归还日期的借条,由实验教师付出,并按时交回。
三、器材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应及时追查原因,尽量将丢失器材追回,并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适当处分与赔偿。
四、教师学生进行实验时,必须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实验教师有权制止使用仪器设备。
五、实验所需仪器、药品,任课教师提前(演示实验提前3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写好实验通知单交实验教师做好准备。若几个年级在同一周都有学生分组实验,则以送实验通知单的先后顺序安排实验。
六、实验仪器使用后应刷干净及时归还,实验教师要认真清点归还的仪器、物品,并进行必要的整理、校验、复原,放归原处保存好。
七、每学期末,实验教师对教学仪器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开始,要做好仪器药品的购置计划,并落实好资金。
八、对新进的器材设备,要逐一开箱验收,确认完好时,登记编号分类存好,除玻璃仪器及一般消耗品外,其它都应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