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大张庄镇曹家庄完全小学 学校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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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44523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学 校 章 程
沂源县大张庄镇曹家庄完小
2025.01.01
沂源县大张庄镇曹家庄完全小学
学 校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沂源县大张庄镇曹家庄完全小学
学校地址 :沂源县大张庄镇福阳峪村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学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五年制。教学规模: 5 个教学班。
第四条 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在阳光下幸福成长
第五条 治校原则:五育并举,德育首位 教学中心,一流业绩
第六条 办学目标:办农村人喜欢,城里人向往的学校
第七条 办学特色:确定书法教育作为学校办学特色,依托市书法教育实验学校,推动书法启蒙教育,为宏扬传统文化尽一份力量。积极争创沂源县最具“成就感、幸福感”的小学。
第八条 校 训:笃学明志 立德树人
第九条 校 徽:
第十条 校 歌:我是阳光好少年
第十一条 校 风:求索 求真 求实 求新
教 风:立言 立行 立德 立业
学 风:自尊 自律 自信 自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安卫办、总务处、少队委等职能机构。党支部机构设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各1人。
第十三条 学校设校外法制副校长,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学校开展各类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对学校师生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2、帮助协调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学校教学工作的网络。
3、为学校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4、协助做好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与有行为偏差等特殊学生经常联系、排忧解难,做好帮教工作。
5、 帮助学校开展学生法制教育宣传活动,通过活动使全体师生接受法津、法规教育。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及各口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校务委员会每周定期召开一次,临时性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主持,重点分析研究反馈教育教学、总务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的发展规划、教改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学年计划等学校重大事宜,为校长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定,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4、依据上级规定,逐步推行校务公开。
第十五条 校长职责
1、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及校务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3、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科室人员的关系,指导各部门工作。
5、按有关规定权限程序,校长有权对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有权对教师进行聘任,调配和管理。
6、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的决定权。
7、对于国家下拨的办学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地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8、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协调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六条 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落实。
2、协调各科室人员的工作,指导各科室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监督实施。
3、校长不在学校时,代行校长的职责。
4、校长不在学校时,代行校长做好学校事务的诠释工作。
第十七条 德育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搞好学生的德育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工作计划,并负责计划落实。
3、抓好学风、校风、班风、文明礼貌、社会公德、行为习惯等教育的管理,组织检查评比工作。
4、负责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以及对先进班集体、优秀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
5、组织安排全校学生的活动,班队会,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组织纪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6、组织班主任、辅导员的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和总结工作。
7、负责学生综合质量评价工作。
8、做好校园广播、板报、周一的升国旗仪式。
9、实施三结合教育,办好家长学校,组建家长委员会,开展家、校社区共建活动。
10、做好学生体育、卫生保健工作,抓好课间操、体育活动,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 教务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搞好教学教务管理工作。
2、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教学工作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3、加强教学的管理工作,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深入一线听课,具体指导,抓好青年教师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
4、认真贯彻落实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5、抓好学生的考试、阅卷、试卷分析及补考、升级工作。
6、组织好教研、科研活动,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的岗位培训,为教师的业务水平提高创造条件。
7、编制全校各班各年级教师的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
8、加强图书、仪器的管理,充分发挥育人功能。
9、抓好教学工作的质量监测管理,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做出评价。
10、负责学籍管理、招生和学生毕业工作。
11、负责学生的比赛活动,组织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
12、加强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努力提高电教设备的育人效能。
第十九条 总务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的总务工作。
2、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学校各部门的实际,做好开支计划,做到既讲原则又满足各部门的工作需要。
3、经常对师生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4、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依法理财,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
5、加强学校的设施、设备、校舍管理,定期查看、保养和维修,严防人身伤害事故。
6、加强校园的环境建设,制定规划,美化、绿化、净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7、提高为教学服务的意识,保障教学物品的供应,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
1、做好文书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会议通知及统计工作。
2、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3、做好学校各类制度、方案的制定和各类汇报材料的撰写及汇报工作。
4、做好教职工的评优选模工作。
5、做好调出、调入、退休教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教师的文体活动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办主任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2、具体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安全制度、方案。带领教职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全工作。
5、定期检查学校安全设施,及时了解隐患情况,并负责向校长汇报,熟悉组织学校大型活动安全措施的指导工作。
6、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逃生演练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引导少年儿童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2、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实践活动,为少年儿童创造体验的条件。
3、根据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满腔热情地关注少年儿童遇到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解释少年儿童出现的困惑,为他们提供全面、具体、科学的服务。
4、在少先队基层组织中营造健康向上的氛围,善于调动、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5、组织好少先队监督岗,对学校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学生纪律的监督、检查和记录、评比工作。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小学管理规程》的规定,招收服务区内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义务教育。
不属本校服务区范围的转学生、借读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取平均分班制,不设优劣班,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于因病无法进行学习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准予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学生的学历,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二十六条 对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做好辅导工作,学年末学科检测不合格者,准予补考。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本校学习年限为五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九条 对于犯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讲清道理,不得歧视。帮助学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不得任意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防止学生中途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要立即报告学校,并积极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的复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严格学籍管理,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学生的流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主体功能,面向全体,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承认差别,因材施教,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课程计划,遵循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正确处理好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的关系。
第三十四条 坚持德育为首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教职工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五条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以教研促科研,努力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的经验。
第三十六条 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日程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时,应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质的庆典,演出活动。参加其它社会活动以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为前提。
第三十七条 随着季节的变化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至多不超过六小时,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三十八条 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及时批改,原则上一、二年级一般不留书面课后作业,三年级以上课后作业量一般不超过一小时。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使用经国家教育部门审定的教材,学校不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四十条 根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各学科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考核评定成绩,除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考试科目外,其它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认真上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体育活动,保证每天一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开好春季运动会,经常组织小型趣味体育比赛活动。体育特色项目上水平。
第四十二条 认真抓好美育工作,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其它学科要从本科的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组织好艺术节、兴趣小组,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
第四十三条 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对学生进行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教育,培养学生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培养爱劳动习惯。
第四十四条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实现全员育人目标。
第四十五条 加强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与家庭及校外活动机构取得联系,利用教育基地开展有意义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种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竞争意识和竞技水平。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学习,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七条 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四十八条 积极参加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水平。
第四十九条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讽刺挖苦,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对违反职业道德及校规校纪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有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教师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档案,不断优化教师队伍。
第五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 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分级聘任、受聘任教、绩效核算、奖励惩戒的依据。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专人主管卫生工作。建立学生的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进行体检,并做出情况分析,向家长反馈信息,努力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防止传染病的流行。
第五十三条 学校环境、设备、图书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五十四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抓好小黄帽路队制,学生外出活动要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报请上级有关单位批准。
第七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做他用,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部门反应,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卫生设施的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状态,提高使用效率。丢失损坏学校的财物照价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保领导小组,制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防护网,确保万无一失。
第五十八条 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学校所有开支均实施校长专人审批制度。
第五十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卡制度,做到帐务公开,严禁私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接收社会捐助,纳入学校的财务帐目,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管理使用学校经费,认真履行支出审批手续,学校的预算、结算提交校务会议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根据章程不断完善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本章程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执行。
沂源县大张庄镇曹家庄完全小学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