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936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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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在实验课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实验的目的、要求、操作方法及顺序。准备好仪器、材料、药品、学生安全等,不做无准备的实验。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室内安静,认真听讲,按老师要求进行实验,不得随意乱动实验用品。

三、仪器、教具,统一保存,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其他教学人员,因工作需借用须请示教导主任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并注销。

四、实验后的废物,教师要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扔。废水放净后,要擦干水盆及实验桌。

五、实验课后,教师要认真清理仪器,物归原处,关闭电源、水源,填写“实验记录单”后,方可离室。

六、爱护教具、仪器。经常擦拭,保持清洁。室内仪器、材料、药品,不得私自带出。实验中,如有损坏,应主动报告,办理报损或赔偿手续。

七、搞好实验室的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使实验室经常保持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仪器摆放整齐。

八、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每学期初、末,全面清查,及时充实、维护,保证教学安全要求。

九、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