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小学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93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2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小学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22
  • 字号:
  • |
  • 打印

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小学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教学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校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教学仪器设备应制定防火、防爆、防变质、防挥发、防雷击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三、学校实验教学如使用有毒和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操作,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师生将有害、有毒物品私自带出专门的保管和教学场所。学校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此类物品的购买、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品种明晰、数量清楚、保管安全、责任落实。对教师和实验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应急事故的处理的能力,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学校电路及电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存在隐患的线路和电器设备应及时维修和更换。校园内的道路、楼道、走廊应有照明灯,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五、学校门窗必须坚固,门锁保险,消防器材齐全,外面设立明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禁止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六、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体质状况进行检查,建立心肺功能等不适合大运动量的学生档案,避免这些学生进行大运动量的活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损坏的及时维修,不能修复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换。

八、学校应加强对运动会、体育教学和训练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对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

九、对教学中出现的有关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如实上报,对在教学中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