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926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28
  • 字号:
  • |
  • 打印

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学生资助是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支撑,是“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被学校正式招收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中,学生及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秋季开学初,学校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向学生或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长或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根据家长或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认定申请表》,严格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规范开展认定工作,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档次;10-11月份,学校再根据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供的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名单,以及县民政局和淄博市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淄博市户籍非建档立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核实家长提交的申请表信息,最终确定资助档次及名单;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把发放生活补助明细表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由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银行将生活补助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保卡(银行卡)上。次年春季开学初,各学校仔细排查去年秋季发放生活补助名单中,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结合家长或学生提交的《生活补助申请表》,最终确定春季发放生活补助的名单,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由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银行将生活补助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保卡(银行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