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27896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行政事业财务规章制度。
二、负责管理本单位现金出纳业务,福利费、各种规定的津贴等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三、按照规定标准,组织和实施各项现金收入,做到收入有账、有据,并出具统一的正式发票。
四、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按照规定存取现金,不得随意坐支现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支取现金,不准私立“小金库”,不准 以个人的名义将公款私存。
五、准确、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账,日清月结,经常清点库存,做好与银行对收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六、保管好本单位购买的各种有价证券,做到账券相符,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和保管。
七、遵守银行的结账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上级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以及本单位内审和会计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