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徐家庄中心学校2024年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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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4457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徐家庄中心学校2024年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各位同学及家长:
汛期将至,气温逐渐升高,防溺水工作是当前学校乃至家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防溺水教育管理,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维护学校及家庭稳定,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家长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教育,落实以下监管责任。
1、实行家长负责制,家长是学生非在校时间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每个家庭都必须重视防溺水工作,做到时时到位、事事到位、次次到位。
3、除学校教育外,家长要教给孩子防溺水的有关常识。
4、家长要对家庭周围排水、危旧房屋、围墙、出入道路,水渠、易倒树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异常要立即进行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5、教育孩子远离水库、塘坝、河流、沟渠等水域,严禁孩子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时间擅自下水游泳、嬉水、钓鱼、玩耍;严禁在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校园;严禁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滑冰、嬉水、钓鱼、玩耍等。
6、学生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同时准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或专业人员来抢救,可拨打110、119等救援电话。未成年学生禁止盲目下水施救。
7、教育孩子在上学往返途中不私自下水、不强行涉水,家长要做到亲自接送,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校或推迟到校,可电话请假或过后补假。
8、抓住一切机会向孩子传授溺水自救和互救方法
二、下列情形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非工作时间发生的;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各位同学、家长要认真阅读本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范围,若在你的职责范围内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