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徐家庄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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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徐家庄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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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徐家庄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 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 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 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严格支票管理,签发支票要写清楚,不准签发空头 支票。

四、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账、对账工作,月末有未达账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五、严禁教职工个人因私借用学校的公款。 

六、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七、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严禁挪用公款。

八、收入现金应及时送交银行,认真执行财政收支两条 线的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九、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收入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 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 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各项收入必须全 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一、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求

1. 收支两条线,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2.预算外收入实行分类管理。

3.预算外资金收入,需列入单位综合财政计划。

管理要求:

审批: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并颁布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条约加以规范收费行为。

取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预算外资金的上缴:①全额上缴②按比例上缴③结余上缴

4.预算外资金的拨付:“收支两条线”管理 

其他收入的管理要求

其他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行政单位的其他收入必须及时入账。

  二、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要求 

1.事业单位收入的基本要求

  1)实行收入统管:所有的收支活动都必须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正确合理划分非税收收入。

 三、收入来源控制

  1.行政事业单位各种收入来源的文件依据和其他依据 必须充分、合法合规。

  2.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各项非税资金必须按规定入账。 严禁私设账外账或将收入作为往来资金入账。

  四、收入票据控制

1.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收入必须使用非税收入票据。

2.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严禁转借、 转让、代开和买卖,不得相互串用。

  3.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票据台账,全面、如实登记、 反映所有票据的入库、发放、使用、销号、结存情况。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二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一切 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校本着节约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学校的一切经费 开支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坚持“先审批,后支出”“有预算,有支出; 无预算,不支出”的基本程序。所有支出项目中,属于淄博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学校各部门要根据教育经费 情况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编制切实可行的支出申请, 详细说明支出项目、事由与金额,逐级审批后支出。

第四条 学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审批”的管理办法,严 格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的审批权限。

(一)学校支出按照部门分工及职责范围,实行“归口” 审批。 学校的设施购建、物品采购、修缮维护、物业管理等一切公共支出及 部门支出由总务处及分管领导、校长审批;学校公务活动等支出由办 公室及分管领导、校长审批;学校教育教学发生的专家聘请、教科研 活动、文化建设活动等专项业务支出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主任及分 管领导、校长审批。

(二)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确定经费开支的 审批权限。3000 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和重大事项由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 决定。

第五条 坚持“专项经费随着项目走”的原则。投资额在二百万 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型修缮项目以及投资额在一百万元 以上的设备、器材购置项目,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人员 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重大论证事项及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办公室由总务处负责人及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学校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各 类新建工程,投资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各种扩建、改建、维修、装饰项 目等教育教学设施建设,投资额在两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以及支出 额度在五千元以上的劳务等服务类项目,应当详细地列出项目内容、 必要性、可行性及所需资金,并提供服务或施工的单位情况及文字说 明,报学校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按照 审批的额度严格执行,并订立规范的施工合同。施工完毕后,应当及 时呈报项目验收报告,进行财务决算,并统一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施设备的购建应以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依据, 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校舍设施建设的规范标准,设备购 置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购建前,总务处或项目领导小组 必须组织相关论证,出具论证报告并报经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后 方可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备物品购置由总务处负责,实行统一采购、统一 管理,原则上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购置。如应专业技术需求等特殊情况 确需其他部门自购的,必须经由总务处同意并安排人员一同考察并购 买。采购手续必须符合规定且材料完备,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采购 较大宗的专用材料和办公用品,要到正规商家采购,并有两人以上参 加考察,并形成书面报告,报请分管校长、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采购的物品,需经学校校产管理员验收记账,合格后入库并签字报销。 

第八条 各部门需维修设备、仪器等,管理人员要根据预算提出 维修方案和计划,按申请经费的报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完 工,经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并经批准人审核后,方可按报销程序签字报销。

第九条 学校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根据预算按指定项目和用途支出,不得挪用,按规定单独核算,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 财会人员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严格审核经费支出报销 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财务负责人和学校 领导签章后按规范要求报销。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 列虚报。购置的固定资产支出凭证,要和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同时报账。

第十一条 现金和支票的管理。支票和印鉴要分别存放,不准私 人借用公款,不准外单位或私人借用转账支票,不准转借单位账户, 不准公款私存。要妥善保管好支票和现金,按时做好现金和银行日记 账的核对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做好防盗、防丢失的预防工作。现金 库存做到日清,如有特殊情况,库存现金不超过限额标准。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资金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票据要求: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规范、合法的发票,财 务人员会逐一核查。票据的大小写金额填写必须相符,金额书写正确、 规范,不能涂改、涂改后发票作废。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章且专用章 一定要字迹清晰。发票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为:沂源县徐家庄中心学校学校。

1)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齐全,开具名称与合同明 细一致,数量单价齐全,如明细较多,应为税控清单,发票、合同明 细、验收报告明细三者保持一致。销售方信息齐全并与合同内相关信 息一致(名称、账号、开户行);发票上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并与销 售方名称一致。(其他发票同上)

2)超市发票不能用储值卡消费,同时不能用会员卡进行积分消 费。

3)所有费用单据都附帖在粘帖单上,单据请勿折压以免单据损坏及褶皱,粘贴单据时火车票请勿顶头粘贴。粘帖单上需正确填写具体事项,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审核签字,粘帖单金 额及单据数量填写完整。所有手续审核无误后,到财务室报销付款。

4)无发票申领借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申请表。申请事由 填写完整,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审核签字,所有手 续审核无误后,到财务室报销。报销程序通过后,携支票领用表到财 务室开具支票。经办人应及时开具发票到财务室核销相关费用。发票 的审核要求同上。

(二)凡是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载明的工程、货物、劳务等事项, 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合同作为附件与其相关发票(票据审核 要求同上)一并报财务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报账程序。报账平 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付款。购买设备物品中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 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且要附有固定资产增加凭单。

(三)培训费或差旅费报销

1)接上级通知到外地学习、参赛的,必须有相关文件或通知,文件必须经校领导同意并签字,文件中写明食宿自理的, 可按规定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2)外出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 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3)从严控制外出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领 导批准同意签字。

4)外出人员住宿费用应不高于文件相应出差地标准,按文件出差 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标准的不允许报销。

5)培训费或差旅费单据根据文件中出差的行程时间来审核,超出部分不允许报销。

6)外出人员趁出差工作之便,途中经停的,其绕道车费,扣除出 差直线单程车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或经停期间不予报销住 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

7)会议费和会务费一律不允许报销。同为预算单位的培训不再收 培训费,原则上也不再报销培训费。

8)所有单据审核无误后,由财务人员开具培训费或差旅费报销单, 享受伙食补贴的开具出差伙食补助领款单。

9)所有单据需经领导同意并签字。出差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学 校不予借款。一般市区内三日内结算,省内一周内结算,不得延期结 算。对不符合规定或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拒绝付款。

10)为了与银行及时对账,确保日清月结,每月 25 号后不再办 理报销、签发支票。为做好年终对账,12  20 号后不再办理报销手 续。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