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徐家庄中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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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徐家庄中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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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徐家庄中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防控疫情双测温两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新型冠状病毒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散和蔓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各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

2.放假期间,各班主任借助班级群,及时进行防疫工作宣传。保证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都能及时学习了解疫情防控知识。提醒学生和家长们积极响应各种防控措施,保护好自己和家人。每天注意观察自己的身体情况,若有不正常的体征,马上结合相关防控措施,进行相应处置。同时,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进一步上报学校。

3.开学后,实行学生晨检、午检身体健康状况自查报告制度。每天早上入校前对学生进行晨检,进班级前班主任用体温计测量体温。中午同样进行。晨检和午检以温度测量为主,由班主任负责检查记录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并亲自填写晨检午检登记表,下午1400前晨检午检完毕及时将登记表上交学校。每天早晨教师进入校园前,对所有教师进行体温测查。

4.晨检午检中一旦发现教师或者学生中有发烧(体温超过37.3C)、头痛、咳嗽或身体异常有可疑症状者要密切观察, 立即报告学校。班主任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学生由家长带离学校就诊,直至症状消失,满足隔离期要求,得到相关医疗机构认可才能返校学习。

5.实行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各班主任对有发热、头痛、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学生,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并进行记录。班主任要将患病学生情况记录及时上报学校。政教处负责教师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6.实行零报告制度。如果全班学生无一例可疑症状,各班主任须填写晨检、午检情况登记表,并将表格上交到学校。

 

 

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一、各班主任应认真按照学校晨、午检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学生进行晨、午检,对晨、午检中学生超过37.3℃必须立即如实向疫情应急小组和上级报告,并及时登记在晨检表上,督促其就医并及时报告上级。

二、学生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对学生病因作详细了解并具体记录,出现疑似传染病的症状时派人陪同去医院排查确诊,并将结果报告卫生室。

三、对于确诊传染病的,班主任应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并动员其回家隔离治疗,直至病愈后返校。

四、对因患传染病而有困难暂不能回家治疗的学生,由总务处根据房源尽量安排隔离房间,卫生室每天查视,班主任要对其安排好生活并从各方面予以关心。学生病后复课,班主任应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并通知卫生室。

五、疫情报告人(即保健教师)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的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疫情的迅速蔓延。我校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做到对教师和学生既严格常规的管理,又全面关爱,以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1.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学校隔离室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3.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通知学校及时上报并记录。

4.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5.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方可回班复课。班主任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学生卫生管理制度

为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的学校卫生管理秩序,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特制如下条例:

1.学校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学校分管校长到专、兼职的各方面人员,都要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对卫生工作各负其责,定期研究并检查工作效果。

2.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对学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卡的健康档案;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接种登记工作,为确保学生的生长发育情况、体格检查、视力检查等的统计分析工作和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3.健全教育制度。保证健康教育有教材、有计划、有教案、有评价和定时开展,并列入学校的教学内容。

4.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公共卫生监督制度。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不拖堂、不加课;进行体育课运动量的测定,运动场地和器械设备的安全检查;保证教室采光、照明、通风等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或有关规定。

5.卫生保洁制度。保证教室、办公室和环境卫生的清洁。

6.卫生评比制度。按照学校卫生要求,对个卫生项目制定评分标准,定期检查评比。

7.传染病管理制度。有疫情报告及报告人,保证做好各环境区域的消毒工作。

 

课间活动(包括课外活动)的管理制度

1.严禁学生在教室、走廊、楼道追逐打闹、狂奔乱跑、大声喧哗、吹哨,禁止怪声喊叫。

2.禁止在教学楼内从事一切体育活动。

3.在楼道、楼梯、操场行走,应礼貌让路、禁止抢行拥挤,冲撞老师及外来人员。

4.禁止从楼上向下泼水、吐痰、乱丢东西等行为。

5.课间和课外活动期间,如有运动员在操场内训练,各班学生穿越操场时应避开训练场地。

6.课间各班学生和老师应服从学生发展部、大队委员会的检查。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明学生、进步之星、劳动之星评选制度

一、 评选标准

(一) 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自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3.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维护集体荣誉,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作用。

(三)文明学生

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端正,尊敬教师,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严守行为规范,语言、举止文明。

(四)进步之星

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进步明显(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参照指标)。

(六)劳动之星

思想品德好,关心集体,在学校和班级劳动事务中,表现突出。

二、 具体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发展部、大队部等共同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扬民主,在班主任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推荐,采取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把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评选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特殊照顾,坚决制止以"一好""三好",不搞人为拔高。

三、 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各班严格依据条件,椐实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 2 人。

3."文明学生""进步之星""劳动之星"等每班各 2 人。

四、 评选办法

1.在班主任指导下由学生/少先队员民主评议产生。

2.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后,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名单,报政教处、团队委。

3.政教处、团队委征求各部门和任课教师意见,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名单,报经校党政办公会审核通过。

4.每学期优秀学生,在次学期开学典礼进行表彰 

 

 

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学校大会点名处分:多次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每周半天以上;故意不穿校服,衣着不合要求;课间打闹,造成一定后果;经常违反课堂纪律,顶撞老师;故意乱涂乱画,乱扔废弃物(口香糖、壳、核);外出集体活动中不遵守公共秩序,不听从学校及老师管理,使班级、学校声誉受到一定影响,凡有上述行为之一且批评教育后仍屡犯者,给予全校大会点名处分。损坏公物(公用设施、仪器、教学设备),价值二十元以下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点名批评。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应受到警告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两天(十四课时)。(迟到、早退两次计为一课时)

2.考试作弊者。

3.在校期间受到学校大会点名批评两次以上者。

4.扰乱课堂纪律,不虚心接受老师教育,直接影响老师上课者。

5.违反《小学生守则》,有吸烟、喝酒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者。

6.有打架斗殴,谩骂别人的行为者。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曾受过警告处分,仍不改正,继续犯有同样错误或新的错误。

2.考试作弊情节恶劣者。

3.一学期累计旷课三天(二十一课时)。

4.扰乱课堂纪律,严重影响上课者。

5.对老师、同学的批评教育进行报复、谩骂者。

6.故意损坏或攀折公物(门、窗、桌凳、灯)、教学仪器、学校建筑或设施、花草树木等,价值二十元以上,除照价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曾受过严重警告处分,仍不改正,继续犯有同样错误或新的错误。

2.一学期累计旷课五天(三十五课时)。

3.不尊敬老师,情节恶劣者。

5.故意损坏公物、学校建筑、体育设施后果严重者。

6.拉帮结伙或勾结、唆使校内外人员打架斗殴、盗窃、劫钱,严重损害班级、学校声誉者。

(五)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屡犯错误,影响极坏者。

2.侮辱老师及他人情节恶劣者。

3.加入团伙,参加盗窃、劫钱,影响极坏者。

4.聚众斗殴或打伤他人,后果严重者。

(六)除以上所列外,对其他违纪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疫情期间家长错时接送学生制度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学生的安全是学生健康发展、成长的基础,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自打响以来,我校积极响应上级管理部门防控精神,采取了严格的应对措施,为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现针对家长错时接送学生(非乘坐校车学生)方面制定本制度。

一、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等向全体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家长在校门外接送学生,严禁家长进入校园和教室,督促接送孩子的家长佩戴口罩。

二、错时安排学生入校和离校时间,家长需在校门外接送学生且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接到孩子后及时离开。

三、开学后,明确不宜返校人员,由相关负责人提前告知。根据对师生员工健康状况的监测,明确有下列情况者,暂不适宜返校:凡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待症状体征消失,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返校。

四、落实好上下学高峰时段家长义工执勤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加大对上下学高峰时段学校门前及校园周边的维护管理。

 

班级晨午检(一日三检)制度

为加强校园内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班主任每天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对本班学生进行晨午检。

1.统计本班缺勤学生的姓名,查问缺勤原因等,并做好登记且及时报告学校当天值日领导。

2.观察学生的身体及精神状况,测量体温。发现学生有发热时(37.3度以上),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带其就医。

3.检查、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卫生。

二、班主任了解掌握学生健康情况。

班主任应对早上、下午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在学生因病请假期间要做好家庭电话联系。在学生病愈返校上课后,要对学生的患病情况进行询问并做好补充记录。如发现有异常,及时处理。

三、班主任汇报出勤情况。

告知学生每天晨起后感到不适,要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情况,应要求家长及时处理,不可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带病到校上课。

四、对已确诊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说服工作,要求学生在家治疗休息,不得边上课边治疗。

五、班主任是学生“晨午检”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每天须认真填写晨午检报告单特殊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学校。

六、要求班主任务必高度重视,如有晨午检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等原因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