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鲁村中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9711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鲁村中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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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鲁村中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发放《沂源县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沂源县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沂源县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沂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沂源县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布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教学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年级(教学部)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校要组织年级(教学部)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集中利用双休日和其它时间对申请的学生逐一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的重点从家庭人口数、身体状况、经济来源、年人均收入、其它特殊情况等方面核实,分析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根据入户核查的结果,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通过认真评议,确定并审核本年级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年级(教学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教学部)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