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鲁村中学“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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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鲁村中学“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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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两免一补”工作是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大“三农”工作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有效办法。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我省“两基”攻坚进程,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促进 “三农”问题解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条 目标任务

  从2005年春季开始,在全省4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贫困家庭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2006年进一步扩大“两免一补”覆盖范围;200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教科书的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必须限页数、限价格,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受资助的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任何费用。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的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2005年43个国贫县免杂费的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市(州)级财  1、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标准

  2005年春季的标准为:小学35元/生/学期,初中70元/生/学期,特殊教育35元/生/学期。以后年度如有变化,按国家新的标准执行。以后年度不再拨付资金,直接给贫困学生发放免费教科书。

  2、免杂费的标准

  以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的杂费标准为依据确定。学校不得对受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再收取杂费。

  3、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的标准

  每年的补助时间按239天计算,参考标准最低为1元/生/天,具体标准由市(州)确定。不住校的学生不予补助。

  第五条 资金管理

  省、市(州)、县(市、区)“两免一补”资金要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统一纳入各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对市(州)、县(市、区)资金未落实的,省级、市(州)级财政将通过扣减正常的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予以补足。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两免一补”资金使用的管理,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在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第六条 对象确定

  “两免一补”资金要坚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不能用于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和较富裕家庭的学生。凡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地方必须同时免除杂费,如果该贫困家庭学生是寄宿生,地方还须同时补助寄宿生活费。严禁“平均分配”和“轮流享受”等做法。

  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客观公正、贫困优先”的原则,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贫困家庭学生受益比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认真细致地制定本地享受“两免一补”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和评定办法。要将各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家庭学生,以及以下几种情况: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作为主要资助对象。要充分依靠学校、教师和村委会摸清需要资助的学生数,收集有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数据,建立享受“两免一补”贫困家庭学生情况台帐,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不漏掉一个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自下而上、具体到每一名享受“两免一补”贫困家庭学生的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农村中小学在校生数、贫困家庭学生数、贫困家庭学生界定标准等都要纳入管理系统,定期更新、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享受“两免一补”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要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免费教科书经费额度和资助人数,按因素法,通过市(州)财政、教育部门将“两免一补”经费额度和资助人数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根据分配的资助名额,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希望获得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填写《免费教科书申请表》,组成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省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第七条  发放程序

  1、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直接将书发放到学生手中。国家规定课程的免费教科书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统一发放;其他免费教科书由承担费用的各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或学校统一采购发放。具体发放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5]4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04]40号)执行。

  2、免杂费资金的发放:省、市(州)财政和教育部门按照免杂费的人数和标准及本级负担的比例,逐级将资金一并下达县(市、区)级,由县(市、区)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资金统一拨付到有关学校(并附资助对象名单),学校按照资助对象名单直接免收学生杂费,并向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

  3、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发放: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将上级及本级资金统一拨付到各学校,学校扣除住宿费后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八条 组织管理

  为了加强我省实施“两免一补”的领导和管理,省上成立了由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两免一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预算处、省教育厅财务处、基教处、民教处、校产办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校产办承担。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两免一补”是今后我省实施义务教育的经常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清职责,认真实施;要认真细致地制定“两免一补”实施办法和细则、贫困家庭及寄宿学生界定标准和发放办法、申领公示制度、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两免一补”的管理机制、制度体系及严密的工作程序,使“两免一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规范制度,有操作办法,有监督机制。各市(州)、县(市、区)制定的“两免一补”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文件等,须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这些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确定免费教科书种类、版本;准确测算和确定资助对象;组织教科书政府采购。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严格“两免一补”的发放流程,向享受“两免一补”的贫困家庭学生发放登记卡,登记卡要有受资助学生姓名、家长姓名、住址、资助内容、时间、金额及。  实施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关系到广大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一定把实施“两免一补”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财政、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广泛宣传政策,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将“两免一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两免一补”目标如期实现。

  第九条  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两免一补”实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市(州)对各县(市、区)“两免一补”实施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省财政厅、教育厅。对工作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市(州)、县(市、区),特别是财力相对困难而工作成绩突出的,将通过以奖代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拖拉、措施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并停拨和缓拨省级补助资金。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两免一补,杜绝腐败现象。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用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不仅要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