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鲁村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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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鲁村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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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鲁村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强化学生行为规范,现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以学生本人的行为表现为依据,实行量化考核,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全体学生。

二、考核内容:学生一日常规。

(一)到校

1、住宿生按时起床,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室上晨读。跑校生早晨按时到校,不迟到,不随便旷课。做到“入校即安、入室即静、入座即学”。

2、学生在校必须穿校服,且校服不准改动。扣全钮扣,拉好拉链,佩戴学生证。

3、住宿生周一早晨到校后不准随意出校门,出校门必须有请假条。

4、跑校生出入门必须出示跑校证。不准携带除书本、文具之外任何物品进入校园(含零食、香烟、垃圾食品等)。

(二)上课

5、学生提前三分钟要迅速而有秩序地进入教室进行候课,做好课前准备,静候上课。

6、教师进教室或宣布上课后,班长立即喊“起立”,全体同学站立向教师问好,待教师还礼后坐下。

7、上课后迟到要喊报告,教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就座,有事时举手报告老师。

8、上课坐姿端正,认真按照老师的指令进行各种学习活动,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讨论,互学互教,主动展示,不随便讲话,不打磕睡,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9、有问题请教老师时,应先举手,教师允许后呈立正姿势发问,教师允许坐下时再坐下。

10、认真完成课堂作业和达标检测,虚心接受老师的检查与评价。

11、下课铃响,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同学站立跟老师说“再见”,待教师还礼并走出教室后再离开座位下课休息

12静校、自习、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逗留、玩耍、活动。

(三)课间

13、课间要走出教室做有意义的活动,呼吸一下新鲜空气,爱护学校,团结同学,注意安全,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远离施工机械,不准出校门。

14、下课后及时送还当节课借用的教学用具和体育器械。

15、课间做到尊敬师长,见了老师要主动问好,不说脏话,不追逐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吹口哨,不打架,不在楼内、室内进行体育活动。

16、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校园内(除餐厅内)不吃零食,不喝带包装的矿泉水或饮料。

17、要喝开水,不喝生水。打开水时要排队,不插塞,防止开水烫伤自己或别人。

18、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故意损坏教室、公寓的门窗、玻璃,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准进入绿化带。

19、进老师办公室要喊报告,允许后方可进入,主动帮助教师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20、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地方下棋、打扑克、吸烟等。

21、值日生主动搞好室内外和卫生区卫生,在规定时间内打扫完。

(四)课外活动

22、上午、下午大课间为课外活动时间,每位同学都必须参加“两操”或艺体活动、科技活动等,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包级领导请假,并在教室内上自习,等到课外活动结束后方可到校园内自由活动。

23、眼保健操要认真,按摩穴位准确、合拍。

24、跑步要做到“快、静、齐”。

快: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到指定位置站好队,体育委员查人数,记出勤,整好队,全体同学服从指挥。

静:从站队到散队自始至终保持安静,不说话,不打闹,不拥挤。

齐:跑步入、出操场时队伍整齐,口号响亮,精神饱满。

25、做操要做到队列整齐,动作到位,合拍有力。

26、体育特长生及兴趣小组成员要积极参加相应特长训练,在指定位置活动,服从教练指挥,遵守训练纪律,保证训练安全,不无故缺勤。

27、艺术特长生及兴趣小组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少年宫艺术训练,服从辅导老师管理,遵守纪律,保证安全,不无故缺勤。

(五)就餐

28、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

29、放学后,先在教室前走廊内整队,男女各一列,按规定路线下楼,有秩序地进入餐厅。

30、文明用餐,保持安静,不说笑,不喧闹。按需就餐,吃饱为止,杜绝浪费,不挑食,不随意丢弃饭菜。

31、自觉保持桌面、餐厅地面、墙壁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就餐结束后必须自觉将桌上的残余物扫入餐盘,并将餐具送至指定的收捡点。

32、爱护食堂餐桌椅、餐具等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设施要照价赔偿(含施工费)。

33、自带饭的同学必须到餐厅指定就餐区就餐。不允许在教室就餐,也不允许在校外买饭随意就餐,保证饮食卫生,避免食物中毒等就餐事故的发生。

(六)静校、自习

34、做到“零声音、不抬头、全学习”。

35、保持教室安静,按老师要求完成各科作业,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6、不说话,不下位走动,不得到教室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出现。

37、没有值勤老师允许,不准讨论问题。

38、静校时间拖走廊地面的同学,不准说话

(七)晨读

39、大声背诵英语或语文,不准说话,不准讨论问题。

(八)两休

40、午休在教室进行,要按时午睡,不看书学习、不说话,不打闹。

41、晚睡铃声一响,要做到公寓外无人、公寓内无声。按时熄灯,不得私自点蜡烛、打手电。

42、严格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严禁晚上不请假外出或留宿校外,公寓内不得私留外人住宿。

43、跑校生不准在学校留宿,必须在家按时晚睡,按时起床,保持正常的作息规律。

(九)放学

44、晚上放学时各班要打扫好教室、走廊卫生,要关灯、关窗、锁窗、锁门(只要全班同学都离开教室时都要锁窗、锁门)。

45、教学楼一楼所在班级放学后必须将教室或卫生区对应的走廊内窗户关窗、锁窗,否则一旦发生盗窃事故,要承担赔偿责任。

46、跑校生出校门后,严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不得追逐打闹,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骑车带人、闯红灯或两人以上横队并行。

47、所有同学在校园院墙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准买东西、接受传单等物品。

48、放学后要按时回家,回家后主动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外出时必须与父母打招呼,并征得父母的同意。未经父母允许,不得在外留宿。

49、独立、认真完成家庭作业,并有计划地复习和自主预习,不做有损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三、 考核方法:

1、学生考核由班主任领导的班级考核组(3—5人)具体操作实施,班长任为考核组长。

2、各班每月定时召开考核组成员会议,并公布考核结果。

3、期末总评:由班级考核组协助班主任进行汇总,评出等级,写好评语。

4、学校、值周教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建议考核小组进行扣分或加分。

四、考核标准

各班针对学校考核内容,结合班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易于操作的考核标准。

考核评定等级

每学期将班级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学生推荐为校级“文明示范生”,学校将张榜公布,并授予“文明示范生”的校徽。

六、考核附则

1、推荐为市级或市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的学生,必须在本学年内获得“文明示范生”称号,推荐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本年度内至少获得1次“文明示范生”称号。

2、对品行不好,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成绩班级最后三名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教育,学校将对这批学生进行集中教育。

 

 

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要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对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加强校风、学习建设、维持校园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学生宿舍安全、文明、有序,培养住校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对我校宿舍管理制度作以下补充和说明。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l、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按预先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2、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舍长安排,自觉维护宿舍成员的利益。

3、按时就寝,严格作息时间。就寝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门、留宿。

4、学生不得随意寄宿它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因病休息于宿舍,应有班主任老师的签字,并在管理员处登记。  

5、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内务,并保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舍长每天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好室内外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脏物,墙上无污垢,门窗明亮,严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抛扔杂物。有换洗衣服的学生,应尽快清洗完毕,并拧干晾好。坚持开窗通气,保持空气新鲜。  

6、不得在墙上乱涂抹刻画,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寻物启事、乱写乱画、尤其是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必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由该宿舍全部成员均摊责任。

7、注意安全,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严防事故,不准在宿舍点蜡烛,不准私接电源,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男女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异性宿舍,否则将给予严厉处分。

9、严格按照宿舍规定人数入住。男生不满6人、女生不满4人,不得增开宿舍。

二、公物管理:  

1、公物管理责任到人,入住时登记造册,责任人、舍长签字确认,责任人保管使用,毕业时验收。  

2、 住宿生必须自觉维护宿舍楼水、电、暖、床、桌、柜、凳、门、窗、疏散标志等公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爱护宿舍公物,不得人为拆卸、损坏公用设施、设备。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宿舍公物的自然损坏,应到管理员处登记,学校负责维修。  

3、宿舍公物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由室内全体人员分摊赔偿。

4、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奖励措施: 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对男女生宿舍在卫生、纪律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积极维护宿舍公物、敢于揭发他人破坏行为的同学予以表彰、奖励。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学生违犯校纪,视其情节及造成影响和损失,给予下列之一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延缓毕业或勒令转学。

第二条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限期一年。期满,如仍表现不好,不能解除处分,可延至毕业前夕;如表现仍不好,不能解除处分,可延长察看时间;但不能超过一年,若延长时间一到,仍未能解除处分,则延缓毕业。

第三条 以大字报、小字报、散发传单或串联、宣传、匿名信等形式,煽动他人闹事,破坏学校秩序,或扰乱社会治安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留校察看或延缓毕业。

第四条 在校内外蓄意挑起事端,结成团伙打架,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合伙胁迫、拦路、堵截、围追、恐吓他人、勒索财物,无伤害情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2、合伙打人,有轻微伤害,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合伙闹事,打群架,致人伤害情书较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认错态度好,主动交代者,可给予记过或严重警告处分。

4、合伙策划闹事、打人,情节严重,致人伤害且态度不好者,给予勒令转学处分。

5、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导致事态向恶性方面发展,伤人严重,延缓毕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持械行凶,伤人严重者,延缓毕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虽参与打架,但非主谋,无伤人行为,且主动坦白认错或揭发他人不法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或免于处分。

8、凡犯以上任何一项者,除给予处分外,视其情节,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第五条 在校内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后果及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在公共场所起哄、吹哨、喧哗、滋事或动手打人;违反社会公德,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违犯交通规则(闯红灯,骑车带人等);危害他人利益或荣誉,造成不良影响;因违章事故,造成一定损失;凡犯有以上任何一项者,按下列规定处分:

1、情节较轻,但认错态度好,且主动检举他人可免予处分。

2、情节较轻,但认错态度不好,或情节较重,认错态度较好,又无甚影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情节严重,但认错态度好,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情节严重,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延缓毕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凡犯有以上任何一项者,除给予处分外,视其情节及影响,责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六条  故意破坏公物、设施或他人财物者,除按规定交纳赔偿费外,给予下列处分:

1、造成经济损失在10元以下者,视其态度给予警告处分。

2、造成损失在10---100元,影响较大,视其态度,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损失在100元以上,影响较大,手段恶劣,视其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延缓毕业处分。

第七条  偷窃国家、集体、他人财物,除追回赃款赃物外,按下列规定处分。

1、作案价值10元以下,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11---100元,给予严重警处分。

3、作案价值在101---200元,给予记过处分。

4、作案价值在201元以上,手段恶劣,影响较大,视其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延缓毕业处分。

5、以前已有处分而又作案偷窃者,不论作案价值多大,给予延缓毕业处分。

第八条 犯有投毒、放火、凶杀等严重违法行动,被公安司法部门拘留或判刑者,给予延缓毕业处分。

第九条 具有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的,按下列规定处分。

1、初次吸烟或喝酒者,经批评教育,且认错态度较好,给予警告处分。

2、经常吸烟喝酒,多次教育,不思悔改,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3、因吸烟或喝酒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因吸烟或喝酒造受到处分后重犯,给予延缓毕业处分。

第十条 男女不正常交往,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在校学习期间,与本校或外单位的同学谈恋爱写情书,经教育能断绝关系,或主动退出,恳请教师同学帮助解决者,免予处分。

2、凡有上述行为,不听劝告,不接受批评,影响较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

3、因谈恋爱,引起不良后果,影响极坏,给予延缓毕业处分。

第十一条 看不健康书刊、录像,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不论在何时、何处,看不健康书刊、录像者,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态度不好者给予给予留校察看。

3、不听批评教育,多次违犯者,引起不良后果,影响极坏的,给予延缓毕业处分。

第十二条  旷课或逾假不归,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以下节数含自习课)。

1、累计旷课达到10节,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旷课达到2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达到30节,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旷课达到40节,给予留校查看记过处分:

5、累计旷课达到50节及以上,给予延缓毕业处分;

6、请假期限已过而不返校,又未提前申述续假事由者视为旷课,累计节数及处分与旷课同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按旷课0.5节计算。

第十三条 考试作弊,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初次作弊,情节不严重,能接受批评不再违犯,只通报批评,免予处分。

2、作弊较严重,或合伙作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私自改动试题答案或涂改分数者,给予记过处分。

4、因作弊受处分又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延缓毕业处分。第十四条 顶撞、辱骂或殴打教师,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因有违纪言行不听教师批评教育、当面顶撞、态度粗野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当面顶撞、无理取闹、辱骂教师,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延缓毕业处分。

3、故意伤害、污辱或殴打教师,手段恶劣,影响极坏,给予延缓毕业处分或勒令转学。

第十五条 违反校规校纪,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上课或自习课,多次取闹,影响他人学习,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经常迟到、早退者,给予记过处分。

3、上学期间私自外出、夜不归宿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延缓毕业处分。

4、拾到钱物不上交或隐瞒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追回钱。

第十六条 常规管理,学期失分严重者,可按下列规定处分。

1、累计失分30分以上者,通报批评;

2、累计失分50分以上者,警告处分;

3、累计失分70分以上者,严重警告处分;

4、累计失分100分以上者,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失分150分以上者,延缓毕业处分;

第十七条 犯有以下行为者,加重处分。

1、违纪后,不听劝告批评,态度蛮横、粗暴者;

2、同时犯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

3、隐瞒情节,说谎,出尔反尔者;

4、造谣中伤,恶意攻击报复他人者;

5、知情不报,或包庇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者;

6、邀请校外人员来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7、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酌情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处分管理审批程序。

1、学生中发生违纪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必要时应保护好现场),由班主任同时报请政教处、年级办,在包级校长(主任)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共同组织调查、处理,把处分意见或写成书面材料,呈报校长办公室审定。

2、处分意见研究通过后公布后,班主任通知违纪学生及家长,政教处负责与违纪学生及家长进行谈话,告知其违纪及处分决定,然后出示布告,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 撤消处分程序。

1、离违纪学生处分期满前一周,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写出思想表现总结,提出撒消处分申请,班主任召开班会通过,班主任、班长分别鉴定后,班主任报政教处、年级办。

2、政教处、年级办共同开会研究撤消意见,由政教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撤消处分,需写出公告,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若不能撤销,应作出相应处理意见。

4、学生处分时,实行申诉制度。

第二十条  对特殊情况或严重事件,直接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