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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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工作各项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督查,交通安全问题的处理等。  

二、学校要通过集会、讲座、宣传栏,发放材料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让交通安全法规深入人心,落实于行。

三、经常性检查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自行车及电动车的车况。车闸、车铃是否失灵,链条是否断裂,车胎是否漏气,零部件是否缺少,整车是否陈旧等。如有安全隐患,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及时修理或换新,避免因车辆问题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要求学生骑车、行走遵守交通规则。校园内禁止骑车,骑车不带人或超重载物,骑车不过快,不追车,不抢道,不放把,不攀拉。骑车、行走走边道,靠右行。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服从交通指挥,不闯红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和没有交通指挥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公路。有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在公路上玩耍、追跑,不扒车。  五、学生乘坐机动车要乘坐性能和保障条件好的公交车辆,不乘坐超载车、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等安全系数小的机动车辆。乘车时,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和他人下车后上车。不要在车行道上招乘出租车等车辆。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乘车时,安全上下车,不能将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不准跳车。  

六、建立学生上下学监察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  七、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的要求,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八、如若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