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土门中心学校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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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8799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土门中心学校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学校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突发事件, 特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全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2.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领导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以及负责人的职责;
3.全面掌握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原因,纠正违法行为;
4.科学规范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贯彻落实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机构
为预防和及时处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证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公共卫生类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其职责:负责全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统一调度指挥,落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处理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规律,经常了解师生员工对学校卫生管理方面的意见。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对突发公共卫生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网络。
四、应急机制
(一)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1.突发事件的内容
(1)重大传染病疫情包括:①甲类传染病;②乙类传染病爆发或多例死亡;③发生罕见或已消失的传染病;④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包括:①发生多例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例;②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③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映或死亡事件;⑤医源性感染爆发。
(3)重大食物中毒包括:①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及饮用水中毒事件;②全周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中毒事件;③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④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环境、仪器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丢失、泄露等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
(1)建立考勤监测制度
以部门、班级为单位,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卫生所专人进行登记汇总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与区、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市、区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突发事件报告
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严格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的措施。在传染病流行季节,以部门、班级、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卫生所就诊。对请假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对身体不适和表现异常的学生及时了解情况。严格值班和报告制度,值班领导教师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预防和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领导组,领导组在核实情况后2小时报当地疾控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主动争取和配合当地疾病控制中心采取措施,做好疫情处理与控制工作。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必须按卫生厅、教育厅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我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1.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领导组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疫情通报。
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④校内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⑤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发热38℃以上者,退热48小时后,方可正常上课、工作。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加强管理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⑥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较大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较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校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领导组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⑶特大突发事件:
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领导组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即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课或工作。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各部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公共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领导组办公室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⑷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1例非典、鼠疫、霍乱和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1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停课进行医学观察;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医学观察范围。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
③出现1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要对与该病例同班、同宿舍(同办公室的同事)的同学进行筛查,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同办公室的同事)的同学筛查中,新发现1例及以上肺结核患者,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患者同一教学楼楼层(或宿舍楼楼层)的学生。同时对与肺结核密切接触的教工及家庭成员进行筛查。
筛查中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及疑似患者转到太原市结核病院进一步诊治。对于体检及筛查发现的确诊肺结核患者应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④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信息。对师生员工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⒉食物中毒。
①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报告学校预防和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领导组,领导组在核实情况后2小时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②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校卫生所同时实施救治。
③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⑤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⑥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⒊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⑴迅速报告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⑵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治疗。
⑶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⑷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五、预防机制
(一)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1.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每年至少集中2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校园网、板报、超越周报、广播、同伴教育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知识的宣传,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公共卫生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牙刷、不过度紧张和疲劳;教育学生发现可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立即报告。
(二)加强院前救护培训,培养学生自救互救能力。
利用校园网、讲座、新生入学教育进行培训。
(三)加强公共场所、饮食卫生管理。
1.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单位对其所负责的公共场所要每天进行清扫,爱委会定期喷洒消毒液及灭鼠、防蝇、杀虫药等,定期对学校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做到无死角、无垃圾、无污水,使校园环境清新、整洁、舒适。
2.加强公共卫生场所的卫生管理和监督。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校卫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的培训,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3.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和监督:保证饮水、饮食卫生安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饮食卫生管理监督组每周对食堂及食品店进行严格卫生监督及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限期改正。
对餐饮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凡未领取健康合格证者,一律停止餐饮工作,另行安排其它工作。对在岗人员要定期举办饮食卫生培训,未经培训不允许上岗工作。
食堂一定要严把食品进货、索证(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关,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关;对变质、超期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坚决杜绝进入学生食堂。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强化炊管人员卫生意识,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4.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
(四)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对入学新生、毕业生进行严格的体检,每年对教工及各类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资料认真分析,指导卫生工作,同时做好预防免疫接种工作。
六、相关措施
1.卫生所卫生技术人员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了解掌握传染病新进展及防治措施,定期接受卫生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知识。
2.成立一支精而强的应急医疗救护小组,事件发生时由卫生所领导统一指挥分配岗位,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3.卫生所应储备适当的抢救物资,如氧气瓶,急救箱,担架,被褥,现场防护设备,杀虫消毒药品等,并指定具备法定资质的企业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供应基地。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5.事件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上交学校应急工作领导组,以便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