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4--2025学年土门中心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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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8796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土门中心学校文件
土中发〔2024〕08号
2024--2025学年土门中心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细则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淄博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淄教计字[2019]11号)精神,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学校的文件和政策,切实抓好我校寄宿贫困生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沂源县土门中学
二0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学校的文件和政策,切实抓好我校寄宿贫困生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政教处主任,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具体负责本班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一)土门中学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 齐元平
副组长:张希太 闫亮 崔玉凤
成员: 崔光恒 程书恒 唐敬洋 付少军
(二)土门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齐元平
副组长:闫亮 崔光恒 周本举 李红
成员: 崔光恒 周本举 李红 各班主任
(三) 土门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齐元平
成员: 崔光恒 周本举 李红 各班主任
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脱贫享受政策家庭的识别标准类似,以人均月收入或年收入作为认定标准。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淄博市学生资助科结合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就学费用的支出情况以及当地物价水平等,统一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建议 2024秋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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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城市户籍(单位:元/ 月) |
农村户籍(单位:万元/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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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档 |
B 档 |
C 档 |
A 档 |
B 档 |
C 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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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1800(含)~ 1600 (不含) |
1600(含)~ 1320(不含) |
1320(含)以下 |
1.85 万 (含) ~ 1.67 万 (不含) |
1.67万(含)~ 1.36万(不含) |
1.36万 (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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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 |
1730(含) ~ 1540 (不含) |
1540(含)~ 1320 (不含) |
1320(含)以下 |
1.78 万 (含) ~ 1.6 万 (不含) |
1.6万(含)~ 1.36 万(不含) |
1.36万 (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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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
1650(含) ~ 1450 (不含) |
1450(含)~ 1320(不含) |
1320(含)以下 |
1.7 万 (含) ~ 1.53 万 (不含) |
1.5万(含)~ 1.36万(不含) |
1万 (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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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 |
1760(含) ~ 1500 (不含) |
1500(含)~ 1320 (不含) |
1320(含)以下 |
1.84 万 (含) ~ 1.6 万 (不含) |
1.6 万(含)~ 1.36 万(不含) |
1.3万 (含)以下 |
四、认定档次与特殊情况认定与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 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档。各学校在淄博市统一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三级认定程序精准认定,确定档次。
特殊情况认定与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C档):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突发困难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4.特困供养学生;
5.孤儿;
6.重点困境儿童;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8.烈士子女;
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持有效残疾证)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持有效残疾证)子女;
10.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
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家庭中有两套(含两套)房屋以上的;
5.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2、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根据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附件3)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
3、班级评议小组在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4、年级认定小组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家访(高中及以下学段),并填写家访记录表(附件3)、留存家访照片。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学校对评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逐一家访。
年级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认定标准、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5、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沂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4)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7、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沂源县土门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