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南鲁山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南鲁山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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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南鲁山镇中心小学 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资助政策简介: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中,沂源县户籍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给予教育免补。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校学生中,沂源县户籍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进行教育救助。

一、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350元;非寄宿生减半。

2、义务教育免补: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政策规定教辅资料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3、义务教育救助:每生每年3000元。

二、申报流程:

1、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秋季开学初,学校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向学生或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长或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根据家长或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认定申请表》,严格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规范开展认定工作,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档次;10-11月份,学校再根据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供的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名单,以及县民政局和淄博市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淄博市户籍非建档立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核实家长提交的申请表信息,最终确定资助档次及名单;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把发放生活补助明细表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由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银行将生活补助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保卡(银行卡)上。次年春季开学初,各学校仔细排查去年秋季发放生活补助名单中,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结合家长或学生提交的《生活补助申请表》,最终确定春季发放生活补助的名单,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由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银行将生活补助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保卡(银行卡)上。

2、义务教育免补:

每年9-10月份,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淄博市资助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沂源县户籍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经学校核实在籍在校情况,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共同测算受助学生的受助金额报县民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12月份底之前县民政局或县乡村振兴局通过银行将受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长)的“一本通”上。

3、义务教育救助:

   每年9-10月份,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淄博市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沂源县户籍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经学校核实在籍在校情况,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共同测算受助学生的受助金额报县民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12月份底之前县民政局或县乡村振兴局通过银行将受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长)的“一本通”上。

三、困难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的审核义务

学校成立评审认定工作管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应适当采取家访、电话询问、观察学生日常情况

等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还应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进行重点审核:

1、提交的所有证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请表相关信息是否准确。

3、所持困难证件是否真实、合法、符合资助要求;

4、监护人与学生关系是否真实。

四、学校对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

学校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公共场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应当有相应的照片留存备查。公示结束后,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处理(要有调查处理档案)

五、学校资助联系电话:0533-368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