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土门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575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土门中心学校(初中部)教师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依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学校章程,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素质教育”为统领,进行管理变革、课堂变革和学生工作转型,提升绿色教育质量,为全面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发展性评价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教育效果,引领广大教职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创新能力,实现学校教育质量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二、考评原则
1.全面性原则:根据德、能、勤、绩、其他等五方面全面评价教师工作,
2.激励性原别:充分肯定每位教师的成绩,同时诚恳地指出其不足,使其树立信心。激发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公平公正性原则:教职工人人平等,同等对待。公平,即人人有机会;公正,即人人凭实绩,且评价过程做到有据可依、有证可查。
三、考评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四、考核分值
德5分,能40分、勤5分、绩50分,创新和管理工作根据考核细则由考核小组认定核算。
五、考核小组
组 长:赵圣富
成 员: 校委会成员
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师德考核(5分)
考核内容及办法:根据《土门中学教职工师德考核方案》执行,核算办法为:最后得分=(5÷成绩最高教师得分个人过程性成绩和民主评议成绩之和)×教师本人得分(说明:教师成绩只取考核中的教师民主评议成绩和过程性考核成绩)。
责任人:工会
第二部分:教育能力(40分)
一、教学人员
考核内容及办法
教育能力包含工作量(30分)、教科研(5分)、教师发展(5分)。
(一).工作量考核(30分)
1、工作量考核总则
工作量=教学工作量+附加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教学实际上课节数*(1+成绩系数)
附加工作量=附加工作折合课时数
说明:(1)成绩系数最高计入0.1,依次减少0.01核算,直到第十名(包括第十名),第十名以后在1的基础上依次减少0.01核算;无教学成绩按1核算。【中途接任学科进步成绩或中途分班续任教师系数单独核算:①若原始成绩在10名以后(不包含10名),每前进1名核算系数递加0.01,若进步到10名(包含10名),每前进1名核算系数递加0.015。②若原始成绩在10名以前(包含10名),每前进1名核算系数递加0.015。③若退步按说明(1)核算。④进步名次的确立节点为上任教师的最后一次的学期成绩与接任教师的学期成绩比对,核算期限为一学年)】
(2)教学实际上课节数包括晨读、早晚自习辅导、中午辅导、课外活动辅导。
2、全校任课教师平均工作量
每学期核算出全校任课教师的平均工作量:全校任课教师的所有工作量总和÷全校任课教师人数(任课教师不包括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任教师)。
3、任课教师附加工作量
早晚自习辅导、中午辅导、课外活动辅导按实际上课节数2倍核算(若此类工作量作为课后服务类奖励,按实际上课节数计入考核)。跨级兼课教师(主要指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按第二任课年级(原则上为高年级)实际上课节数的1.2倍核算,若迟到、早退或旷课按教职工考勤规定执行。
说明:此项只计入教师个人工作量,不纳入全校任课教师的平均工作量考核。
4、兼职教师附加工作量
校级兼课领导按全校任课教师的平均工作量的1计入,包级领导按0.4计入,中层领导正职按0.8计入,中层副职按0.6计入,班主任按0.4计入,级部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按0.3计入,理化生兼职管理员、图书兼职管理员、校产兼职管理员、兼职报账员、兼职新闻宣传员、兼职学生资助管理员、兼职学籍管理员、兼职教务员、各处室兼职工作人员按0.3计入,其它各功能用室兼职管理员按基础性工作0.1计入、另加每次临时性工作(此项根据实际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后核定)。
说明(1)中层领导正职有一项以上兼职或中层领导副职有两项以上兼职按1计入。
(2)中层领导副职有一项兼职或级部主任有两项兼职按0.8计入。
(3)级部主任有一项兼职或教研组长有两项兼职按0.7计入。
(4)教研组长有一项兼职按0.6计入。
(5)其它任课教师的兼职按实际系数计入。
5、后勤人员工作量:(单独核算)
根据绩效工资评议小组评议和相关管理检查成绩确定名次,第一名与教师平均工作量的1对应,最后一名与教师工作量最后一名对应,其他人员工作量按名次均匀分布期间。
6、临时性工作量核算
全校阶段性、期中、期末等大型考试,编拟试题语数英每次按5课时计入,其它学科每次按4课时计入(试题必须保质保量);监考按每小时一课时计入,阅卷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每次按3课时计入。外派监考按相关文件及安排执行。
说明:(1)此项只计入教师个人工作量,不纳入全校任课教师的平均工作量考核。
其它特殊情况的临时工作量由校委会具体研究决定。
7、年满55周岁或女年满50周岁(55周岁退休女教师),按本系列考核工作量结果的1.2核算。
8、工作量核算办法
工作量考核成绩最高的教师计30分,其他教师的成绩以此为基数进行核算,即(30÷成绩最高教师得分)×教师本人得分。
责任人:教务处
(二)教科研和教师培训(5分)
核算办法:最后个人得分=(5÷成绩最高教师得分)×教师本人得分。
1.开展课题研究,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县级记6分、市级记8分、省级记12分、国家级记15分。
说明:课题研究指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课题,非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课题、无过程性研究材料的课题不予记分;课题负责人记满分,参与人员得分=(课题组总人数-本人位次)/课题组总人数×课题应记分数。
2.在县、市、省、国家级教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社科成果评选中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1、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7、5、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1、9、7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3、11分。
3.出版与教育教学有关专著(不含习题集等)记11分。
说明:专著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的正式学术专著;专著负责人记满分,参编人员得分=(编写组总人数-本人位次)/编写组总人数×11。
4.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重要报纸发表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记11分;在市、省、国家级正规刊物(报纸)发表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分别记2、4、6分;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镇级一等奖记0.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5、0.2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5、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
说明:同一题目论文以最高级别记分,不同题目论文累记记分,优秀奖按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相应级别三等奖记分;中文核心期刊参照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扩展版来源期刊,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确定;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刊物(报纸)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刊物(报纸)合法性查询和收录证明材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刊物合法性查询页面及知网、万方、龙源、维普等网站收录查询页面打印稿);论文字数应在2000字符以上;合著论文的,第一作者占相应分值的60%,第二作者占相应分值的40%;课件、教育教学案例、说课稿、教案学案、作业设计、教学具制作等评选获奖,按照相应级别记分。
责任人:教科室
(三)教师发展(5分)
核算办法:最后个人得分=(5÷成绩最高教师得分)×教师本人得分。
1.获镇、县、市、省、国家级表彰奖励分别记3、6、10、12、14分。
说明:综合性表彰奖励指各级各类优秀教师(教育教学表现突出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管理表现突出教师)、优秀班主任(班级管理表现突出教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德育工作表现突出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者)等。
2.获县、市、省、国家级名师及特级教师分别记8、10、12、14分;获县、市、省、国家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奖励分别记6、8、10、12分;获镇、县、市、省、国家级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质量突出个人、教学工作先进班主任、自制教具能手、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备课组长、优秀教研员等奖励记2、3、4、5、6分。
说明: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教学教研组织类表彰奖励按教学先进个人等教学成绩类表彰奖励的80%记分。
3.获镇、县、市、省、国家级宣传工作、安全工作、资助工作、党务工作等教育奖励分别记0.5、1、1.5、2、2.5分。
4.课堂教学
在讲课比赛中获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0.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2、1分,市级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4、3分,省级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2、9、6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4、11、9分。
说明:课堂教学比赛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主办的比赛;各级各类课堂教学比赛特等奖按照相应级别一等奖的120%记分;各级各类融合创新案例课按照讲课比赛相应级别等次的65%记分;说课、演课、微课等教学比赛按照讲课比赛相应级别等次的50%记分;同一课题不同级别者按照最高级别记分。
5.示范引领
(1).在各类活动中执教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奖的,获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6、0.8、0.4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6、0.8分,市级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4、3.2、2.4分,省级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5.6、4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9.6、7.2、5.6分。
说明:执教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未注明等级的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记分。
(2).在县、市、省、国家级教研活动中举行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专题发言并发放证书的分别记1、2、4、6分。
6.教育技能
1.在各级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中获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0.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分。
说明:教育教学技能比赛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主办的教学基本功比赛、通用基本比赛、学科专业基本功比赛、班主任技能比赛等;各类专业基本功比赛优先以“综合”等次记分,无“综合”表彰证书的记“单项”成绩,同一次比赛获得多张“单项”表彰证书的只记一件;同一内容、不同级别只按最高级别记分。
7.获县、市、省、国家级优秀学员、优秀学习组长、工作坊主持人等学习奖励分别记0.5、1、1.5、2分。
指导学生竞赛获集体奖的,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8、0.6、0.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2、1、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6、1.4、1.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2、2、1.8分;指导学生竞赛获个人奖的,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4、0.3、0.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6、0.5、0.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8、0.7、0.6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1、1、0.9分。
说明:各类竞赛是指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主办的比赛;各类竞赛获奖必须是证书上注明辅导教师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本人为辅导教师的材料予以记分,未注明注辅导教师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记分;未评等次的竞赛按照3:4:3的比例将总参赛队伍支数按名次折合为一、二、三等奖记分;指导学生竞赛获得“优秀辅导教师(辅导员)、优秀教练员”称号的按照指导学生奖相应级别一等奖的200%记分,但不与同一比赛中的学生证书重复记分。
责任人:教务处 教科室
二、后勤教辅人员
按照德(占30%)、勤(占30%)、评议小组评议成绩(40%)三项总成绩计算得分。核算出分值后,依据下列公式计算出“能”项得分:(取全体教师“能”项平均成绩÷成绩最高教师得分)×教师本人得分。
责任人:总务处
第三部分:出勤(5分)
考核内容及办法:按照《土门中学考勤制度》执行,依据实际考勤情况量化得分,计算办法为:(5÷成绩最高教师得分)×教师本人得分。
责任人:办公室
第四部分:教学成绩(50分)
责任人:教务处
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一线教师工作业绩:教学成绩(85%)+教学常规(15%)
(一)、一线教师教学成绩:
一学期内,以期中、期末考试作为教师教学成绩的依据(期中占40%,期末占60%)。
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信息技术学科:每学期期末成绩乘85%。
说明:1、初三结业学科初四成绩的考核上学期以期末考试成绩核算,下学期以中考成绩核算。
2、毕业年级学科:中考语数英学科的核算系数为1.2,中考理化学科的核算系数为1.15;中考其它学科的核算系数为1.1。
3、非毕业年级学科:非毕业年级语数英学科的核算系数为1.15;非毕业年级理化核算系数为1.1;跨年级学科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按1.2的系数核算;非毕业年级其它学科的核算系数为1。
4、其它几种情况成绩核算方法:
(1)中途接任学科进步成绩或中途分班续任教师成绩高于学科成绩核算办法:在原有班级或原有学科成绩的基础上,分以下2档进行核算:若原始成绩在8名以后(不包含8名),前进2名核算系数递加0.01,然后每前进1名核算系数递加0.02,依次递进直到核算系数满0.2封顶。
若原始成绩在8名以前(包含8名),前进1名核算系数递加0.01,前进2名核算系数递加0.03,前进3名核算系数递加0.06,前进4名核算系数递加0.1,前进5名核算系数递加0.15,5名以上核算系数递加0.2,满0.2封顶。
说明:(1)进步名次的确立节点为上任教师的最后一次的学期成绩与接任教师的学期成绩比对,核算期限为一学年。
(2)体育、音乐、美术、信息科学学科:当年有中考成绩的教师按中考成绩核算。没有中考成绩的教师按级部成绩进行核算。
(二)、教学常规:【期中(40%)+期末常规(50%)+平时抽查(10%)】*15%
备课、作业、单元测试、听课、理论笔记等教学常规计入业绩考评,没有的则无此项成绩,跨级兼课教师第二个年级常规不作要求。
二、后勤教辅人员
按照德(占30%)、勤(占30%)、评议小组评议成绩(40%)三项总成绩计算得分。核算出分值后,依据下列公式计算出“绩”项得分:(取全体教师“绩”项平均成绩÷成绩最高教师得分)×教师本人得分。
责任人:总务处
第五部分:其他管理工作
校级领导(包括不再担任领导岗位的校级领导)考核(可参与一线教师考核,也可依据以下规定):年度内单位被评为办学质量评价突出单位,校长和其他校级领导分别按考评教师数的前5%和10%平均水平计;年度内单位被评为办学质量评价优秀单位,校长和其他校级领导分别按考评教师数的前10%和20%平均水平计;年度内单位未被评为办学质量评价优秀单位时,校长和其他校级领导分别按考评教师数的前50%和60%平均水平计。
第六部分:通报扣分
因违反以下情况而出现被通报、影响群众满意度等视情节在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1.因触碰师德红线由于教师行为不当如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辍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办学规范要求而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出现越级上访的:因安全意识不强引起责任事故的,当年度师德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评优、晋级资格。
2.在迎接上级督导检查、创建项目验收等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或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度评优、晋级资格,出现一次至少扣2分。
3.因值班、安全管理、教学工作及参加各种培训等出现问题被通报的一次至少扣2分且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七部分:考核结果使用
1.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评价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树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及分级聘任的依据。为扩大“评优树先”面,经学校评选推荐凡获得各级荣誉表彰者,原则上,一学年内不再推荐参评同级(同等级别)及以下荣誉,可推荐参评上一级荣誉表彰。
2.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评价结果作为当年年度考核评价依据。年度考核优秀依据学年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成绩相同,教学成绩优者优先。原则上,年度考核“优秀”者连续两学年内不重复。
土门中心学校小学部教师管理制度
一、考评对象
所有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遵循原则
1、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质厚酬。
2、激励发展工作。
3、注重工作实绩。
4、定量与定性,过程与结果相结合。
5、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职业道德(100分)(沂源县土门中心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中除绩效考核成绩以外的成绩)
(二)出勤(100分)(详见土门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规定)
(三)业务能力(300分)
1.课堂教学(50分)
每学期学校根据《课堂教学达标标准》对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等级评价,并结合平时听评课、课堂教学创新情况,将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按照1:1:1的比例确定A、B、C三个等级,分别赋予50、49和48分。
2.工作量得分折算(100分)
(1)工作量标准:每周12节为标准工作量。学区公布中层正职周工作量=实际上课节数+标准工作量*0.7;中层副职(含学校公布的中层)=实际上课节数+标准工作量*0.6;班主任 处室工作人员、学科组长(副班主任)、办公室主任、功能用室负责人每周分别加超工作量课时数4节、3节、2节、1节、1节。
(2)所有学科一节计1课时,晨诵、午读各计0.5课时、1课时。
(3)后勤特岗工作人员,凡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勤工作的专职人员,其工作量为标准满工作量。
(4)音、体、美等临时性辅导工作,依据时间折半折合成课时。社团一节按1课时计。教师值班按值班质量计1课时。
(5)临时性工作按工作时间折合成课时后计入总课时。
(6)个人工作量得分,最高得分100分,每少一课时减0.1分。
(7)教师课时工作量班主任一天一记,一周一公示,一月一汇总一公布。
3.教学常规(130分)
各检查人按《教师各类教学常规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学期结束,由学校按1:1分两个档次分别赋予备课40、38分,分别赋予作业30、28分,分别赋予测试30、28分,分别赋予教育理论5、4分,分别赋予听课记录5、4分,分别赋予计划、总结各5、4分,分别赋予基本功训练10、9分。有作业和测试的学科按一二等计,音乐、体育教师作业按照辅导记录赋分。没有作业和测试的学科,按学校作业、测试二等计。个人教学常规得分=备课实际得分+作业实际得分+测试实际得分+教育理论实际得分+听课记录实际得分+计划、总结实际得分+基本功训练实际得分。
说明:符合照顾条件(55周岁及以上)免常规的教师,所免常规项目按二等计分。
4.专业发展(20分)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思想,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填写及时认真效果好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远程研修,依据出勤及学习效果酌情计5--10分。
(四)工作成效(500分)
1.文化课教师成绩的考评
(1)阶段(期末)抽考(测)。根据学区“一分四率”核算个人最后得分,平均分成三个等次,三个等次各占1/3,余一人二等多一个,余两人一二等各多一个。一二三等分别赋予500分、490 分、480分。
(2)抽考、抽测两次(两科)或以上的取平均得分。一人同学科抽考、抽测、两次或以上的分别取平均分。一人教两个或以上学科的分别核算出各科成绩取平均分。
(3)上级没有组织考试或抽测的学科,学校组织考试或抽测,严格标准,并执行以上阶段(期末)抽考(测)记分办法。
(4)从本学期始中途接班教师,根据学区“一分四率”核算最后成绩与接班最后一次成绩相比,隶属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隶属度=个人得分/所教年级所有人平均得分X100%,第二学年不再执行。
2.职员及后勤人员成绩的考评(700分)
(1)领导评议(300分)
每学期末学校领导班子对职员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1:1:1的比例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分别赋300、250、200分,各档次得票率×该档次相应分值,三项之和即为实得分。(即:F1=优秀票数÷参评人数×300+良好票数÷参评人数×250+合格票数÷参评人数×200)
(2)教师评议(400分)
学期末组织教师对职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按1:1:1的比例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分别赋400、370、340分,各档次得票率×相应分值,三项之和即为实得分。(即:F2=优秀票数÷参评人数×400+良好票数÷参评人数×370+合格票数÷参评人数×340)
说明:职员及后勤人员考评总成绩=师德考评+出勤+工作量+F1+F2
(五)加减分项目
1、一线教师每学期加20分。
2.教科研能力(所列项目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最多加30分)
(1)学期内在县、市、省、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论文比赛或评选获奖的论文字数达到2000字或以上,按获奖等次计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加6、5、4分,省级分别加5、4、3分,市级分别加4、3、2分,县级分别加3、2、1分,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在教育类正式刊物(不含论文集、刊物的增刊)上发表论文,国家、省、市级分别计5、4、3分,报刊减半计分,第二作者不计分。字数不足2000字相应减半计分。(该项最高计10分)。
(2)学期内所承担的镇、县、市、省、国家级课题结题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加1、2、3、5、8分,参与课题实验者减半计分。(该项最高计8分)。
(3)学期内获得校、镇、县、市、省等级别综合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2、4、6、8分,单项荣誉减半计分。(该项最高计10分)。
(4)学期内被市、县、镇、校认定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分别加6、3、2、1分。(该项最高计10分)。
(5)学期内参加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生技能比赛活动分别加分(同一活动就高计分):
第一项,获优秀辅导教师称号者:镇、县、市分别计2、3、5分。
第二项,获团体奖:镇级一、二、三等分别计2、1.5、1分,县级一、二、三等分别计4、3、2分,市级分别计6、5、3分。
第三项,如果不设团体奖,按照学生获奖名次参考相应级别团体计分办法计分,具体为一二名为一等奖,三四名为二等奖,五六名为三等奖。
(6)学期内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按要求完成课改任务,教师承担校、镇、县、市级别的公开课每节分别加1、2、3、5分。集体备课主讲不加分。
(7)教师讲课比赛。参加讲课比赛校级一二等奖分别加2、1分。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市级分别加6、4、3分;电教课、录像课减半计分。
(8)教师技能比赛:按照讲课比赛加分办法减半计分。
(9)上级教体系统组织的其他比赛(非教学类):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代表学校经验交流:参加校级经验交流一次加1分,镇级加2分,县级加4分(交流发言除外)。
(10) 辅导学生:作品获奖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5分,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镇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学生作品发表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记分) (该项最高计6分)。
(11)县抽考及技能抽测,所有学科以全县同类学校四率平均分(综合考评)第6名为标准,每提高一个名次加5分。
(12)比赛活动获得市、县、镇优秀组织单位的分别给项目负责人加6分、4分、2分。
(13)创成市、县各类示范校、先进校、达标学校等的分别给项目负责人加10分、8分。
(14)中层干部按照县目标管理(办学质量评价)成绩、县教学工作成绩、县德育工作成绩、县安全卫生管理成绩、县宣传工作成绩获得红旗(突出)单位给相应负责人加12分,获得先进单位给相应负责人加8分;获镇级表彰相应减半计分。一人两项及以上加分项者按最高计,不重复计分。
四、考评结果使用及有关说明
1、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按考核成绩将人员分成一二三等,一等占30%,二等占40%,三等占30%,产假拿原扣发数(考核成绩按所有考核教师平均成绩计),(最高奖励与最低奖励控制在30元之内)。
2、校长以前20%教师、副校长(工会主席)以前30%教师的平均分计入个人绩效考核。学区任命的学区内单位正职从领导岗位正常改为非领导岗位人员,取所有参与考核教师的平均分。
3、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优选模、年度考核、晋聘职称、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
4、考评结果每学期考核公布一次,并学校备案。
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根据优秀名额从学年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原则上,年度考核“优秀”者两学年内不重复。
6、为扩大“评优树先”面,凡是实名额经学校评选推荐获得各级荣誉表彰者,原则上,一年内不再推荐参评同级(同等级别)及以下荣誉,可推荐参评上一级荣誉表彰。虚名额到镇联评推荐者除外。
7、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添加考核项目并严格考核标准。
8、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