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南鲁山镇中心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南鲁山镇中心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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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必须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避免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 规范》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1.按时到校、离校,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逃学。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学,必须请假时,要由家长电话通知班主任,或递交带有本人和家长签字的《请假条》。 

2.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互相打闹、追逐,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和管制刀具,以及恐怖、骇人、易扰乱教学秩序的动物、植物、玩具等进入校园和课堂。 

4.学生不准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贵重物品带进校园。

5.如患有传染性疾病、先天性不宜进行剧烈运动和体力劳动的疾病(如心脏病等),或有特殊病史、特异体质的,不得隐瞒、漏报。应事先由学生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以便学校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有序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抢行、不拥挤、不起哄、不推拉,严防挤压踩踏等事故发生。如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疏散或避险,要听从老师指挥,及时、有序、迅速撤离险境,准确到达指定的安全地点。 

7.上体育课、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程,要听从老师指挥,按有关安全规则和要求进行,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严禁在教室和走廊等教学和办公场所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摔伤、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 

9.严禁在教室和校园内或向窗外和校外抛扔任何物品,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10.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房屋、围墙、球架、校门、旗杆、树木等有危险性的地方。自觉远离已警示严禁靠近的危房、险物。特别是在风雷雨雪等灾害性天气里,一定要提高警惕、远离险境、学会自我保护,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报告,主动就近就医,防止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12.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主动与班主任沟通,尽快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3.当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冲突加深、酿成事端。

14.学生本人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将影响或威胁自身的安全,应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遇事时要冷静、沉着,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要冲动和蛮干。当发现危及他人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每名学生或知情者都有义务,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15.做文明学生,自觉远离黄、赌、毒和网吧、游戏厅。

16.学校或班级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或劳动,学生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任课教师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7.在校期间,严禁学生随便出入校门。遇有因病、因事紧急必须请假者,要据实写出《请假条》交给班主任老师(情况特殊紧急的,可直接口头请假)。待班主任核实批准后,填写《学生请假离校凭证》及《存根》,然后到门卫室找门卫人员,交上《学生请假离校凭证》并登记后开门放行。学生如遇班主任不在,可找其科任教师请假。 

18.严禁私自外出野游、游泳,防止发生坠崖、溺水等安全事故。 

19.上课期间禁止学生随意外出。如果家长有急事来找,必须通过班主任批准。 

20.提高饮食卫生意识,不买、不吃“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校外路边摊贩不洁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21.大扫除时要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或垃圾物,不要勉强擦拭或清理。 

22.上述没有涵盖的有关学生日常安全管理的未尽事宜,可参考遵循上级制定下发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始实行。如若违犯本制度的要求,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切后果自负。

                      

 

 

 

 

 沂源县南鲁山镇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