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南鲁山镇中心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南鲁山镇中心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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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主要任务清单》和《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重点问题清单》精神,特制订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一、严格管理、控制次数。

1.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一二年级进行“乐考”,三至五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检测。

2.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3.学校按计划组织教学,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二、科学命题、确保质量。

1.学校考试命题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2.切实提高命题质量,试题命制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三、重视过程、客观评价。

1.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2.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和整体素质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3.要结合教学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四、等级呈现、注重激励。

1.测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分ABCD4个等级。

2.学校、班级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运用考试结果发现学生亮点,发挥激励作用。考试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3.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4.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五、接受监督、强化督导。

学校设立学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考试、命题等具体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考试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