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3632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14
  • 字号:
  • |
  • 打印

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防范暴力侵害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广大师生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教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沂源县教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防范暴力侵害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挥:申学刚

副总指挥:任明江   王义华

   员:陈涛  鹿磊  李成东  张道成

二、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暴力侵害事件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署,责任部门组织协调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控制罪犯,制止暴力侵害,保护师生人身安全。

2.加强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教育和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积极组织事后处置工作。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进行救护、处置工作,把暴力侵害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降到最低点。

4.事发学校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学校负责人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学校建立内部安全护校队伍,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内保护校队伍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

6.学校各事故处理小组的职责为:应变保护组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状态时的抵御处置等;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引导学生至安全地方;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突发暴力侵害事件。

四、预警预防

1.开展经常性社会矛盾排查分析,及早发现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侵害的各种矛盾和因素。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控制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学校。

3)加强对校内有心理疾病及精神病症状人员的疏导和监控。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5)经常性地与校外法制辅导员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校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人或事),采取有效对策。

6校对护校队,加强平时培训和演练,同时加强校园防范暴力侵害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有效防范和抵御不法暴力侵害。

五、处置流程

防范暴力侵害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1.第一目击者报警

1)按一键报警按钮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2)校内通告:立即报告校长,以最有效的方式(广播、锣声、报警声等)预警全校师生。

2.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接到报警后,正在组织室内教育教学活动的,任课教师要立即组织关锁门窗,安抚学生保持镇静,保持警惕;如遇课间活动或在室外开展体育训练的,执勤教师、校内内保人员、任课教师应及时保护学生转移至安全区域。

2)校内保卫队伍成员听到预警声后,立即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并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利用警械,尽力制止犯罪行为,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或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犯罪行为。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按照平时演练的路线迅速疏散至安全区域。

3)校安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教体办、教体局安全办公室,并迅速向公安、救护、消防、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求援。同时,学校第一责任人及时上报。

3.如有人员伤亡,人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以最快的速度拨打120 急救电话或把伤员送往就近的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4.学校协助警方阻止暴力行为的最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1.学校保护好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2.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护秩序和善后处理。

3.沟通协调组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学校心理专兼职教师及时对学校师生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班主任及时与每位学生家长沟通信息,做好情况通报。

4.在上级部门没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由校长接受媒体采访,其他人员可回避媒体采访,防止形成炒作引发社会恐慌情绪。

5.及时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

6.如有伤亡或财产损失,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七、信息报告

1.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学校对发生的暴力侵害事件要及时报告,对可能引发暴力侵害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报告。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暴力侵害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教体办、教体局和相关部门进行电话报告,并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2)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疑似可能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附则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暴力侵害事件的工作文件,应遵照执行,并进行相应培训和演练。

对于在处置学校暴力侵害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彰,表现特别突出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后予以奖励;对于在处置学校暴力侵害事件中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预案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高空坠物坠人应急预案

 

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高坠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师生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此制定高空坠物坠人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高空坠物、拋物和坠人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性高坠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要本着“内松外紧”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处理及时。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高坠事件要抓好两个环节:一是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加强宣传,从细节抓起,适时演练,提高防范措施和自救能力,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二是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反应,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

2.高坠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按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在出现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危急时刻,学校领导和教师,特别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中青年教师一定要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开展工作。

二、高坠事故的预防

(一)对非人为高坠事故的预防

1.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场地和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人员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 在刮大风时,告知师生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坠事故的发生。

3.针对高坠事故所做的具体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工作证据。

(二)对人为高坠事故的预防

1. 采取预防为主,与各班相互配合,从宣传入手,长期经常性宣传,发动学生监督,与治安机关联合采集证据,子以处罚,防止高坠事故的发生。

2. 加强技防措施,利用监控探头等进行监测提高监督的作用。

3. 明确责任,提高安全意识

三、应急救援队伍成员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申学刚              副总指挥:任明江

通讯联络组:李成东  陈涛    警戒疏散组:鹿磊 富章

抢险救灾组:苏守玉 贺志兴   医疗救护组:张成海 王义华

物资保障组:李文明 张培倩   善后处理组:办公室及各班主任

四、高坠应急处理

(一)高坠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1.高坠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警:110、 120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2.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师生伤害事故的应急指挥、协调、抢险、救援等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1)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处置情况。

(2)警戒疏散组: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劝退围观人员。

(3)抢险救灾组:负责人员、财产的抢救和安置。

(4)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5)物资保障组:负责及时提供灭火器材、救灾物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报告(警)程序

1.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时,现场学生、教师立即报告学校校医、报告负责安全的教师和领导。现场教师或负责人要马上组织学生有序疏散,维护现场秩序。

2.伤害事故重大时,责任人立即拨打医疗救助报警电话“120”。

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教育局报告。

4.校园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到位,按照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处置救援工作。

5.通讯联络组立即与受到伤害的学生家长联系。

五、应急处置

1.疏散:警戒保卫组负责按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学生撤离学生受伤害地点和危险区域,班级教师清点人数,上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救助:校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令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立即到位投入医疗救助。

1)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携带医疗器械赶赴现场进行救助。

①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场地,移至安全地带。

②首先由现场医生观察伤者的受伤情況、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采取胸外心脏复苏方法。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拾高约20度左右。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解开伤员衣领,消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等。

③如高处坠落者出现颅脑外伤,如伤者神志清醒,则先想办法止血;如处在昏迷状态,则在止血的同时必须维持昏迷者的呼吸道通畅,要让昏迷者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④如高处坠落者出现骨折,比如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杆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无骨折的下肢缚在一起,然后再用硬板担架搬运,如有凹陷骨折、严重的头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细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⑤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硬板担架上,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避免受伤者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或导致死亡

⑥遇有创伤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

⑥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量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教料)包裹装入塑料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

⑦预防感染、上痛,可以给伤员用抗生素和止痛剂,

⑧记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应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机制,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第一手资料。

⑨立即拨打120日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根据学生受伤情况,通知有关学生家长到达现场或指定医院。

(3)警戒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疏通校园内的道路,保安员在指定路口等待引导 120医疗救助车到达指定地点。

(4)物资保障组准各车辆和有关用品,协助抢救受伤学生。

3.善后。善后处理组做好受到伤害学生的亲属的安抚安置工作,妥善处理相关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调解等工作,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六、注意事项

(一)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拔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

(二)重伤员运送应用担架,腹部创伤及背桂损伤者,应用卧位运送;胸部伤者一般取半卧位,颅脑损伤者—般取仰卧偏头或侧卧位,以免呕吐误吸。

(三)避免二次伤害的措施

1.发生高处坠落的伤者可能有骨折类伤害,搬运时要轻、稳、快,避免振荡,并随时注意伤者的病情变化。没有担架时,可利用门板、椅子、梯子等制作简单担架运送。不要把刺出的断骨送回伤口,以免感染和刺破血管和神经。有腹部创伤及脊桂损份者,应用仰卧位运送;胸部伤者一般取半卧位,颅脑损份者一般取仰卧偏头或侧卧位子,以免呕吐误吸。

2.如高处坠落者掉落时鸟体穿有钢筋、钢管、木刺等异物时,不得随意拔出,避免体内大出血。

3.如高处坠落者落在不易救援的地方时,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之后才能接近进行救援,避免救援者或坠落者的二次坠落等事故。

4.发生高处坠落处应立即封闭,禁止施工人员围观,避免人多拥挤造成无关人员的二次坠落或其他事故的发生

5.要特别防止坠落者的亲属和朋友在情緒失控的情况下对伤者的搬动、搂抱、晃动等动作或其他不正确的救援方法,避免不合理的动作造成对伤者的二次伤害。

6.及时对高处坠落点派专人进行看护或临时进行防护,防止其他人员从该位置再次发生高坠

   (四)做好心理疏导

1.在救援过程中,要对伤者的朋友和亲属进行心理抚慰,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救治措施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向其做简单明了的交待,并征求其还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合理的意见给予采纳,合理的要求予以满足,避免情绪激动影响救治人员的正常工作

2.对坠落在危险位置,一时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救援且神志清醒的高处坠落者,除了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外,还要由救援负责人或医生对坠落者进行心理安慰,告诉其应急教援小组正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劝其平静、 不要乱动,也不要大喊大叫或大哭大闹,避免其不当的动作造成二次坠落或由由于情绪激动消耗体力加重伤势。

3.发生高处坠落后,人员往往受伤较重特别是可能因伤致残的受伤人员会觉得很悲观,应由伤者的朋友或亲属在旁边对真进行鼓励;同时学院领导要派专人对其进行安慰,并保证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便其恢复对生活的信心,从而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早日恢复

(五)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结案报告。

七、响应终止

当事态平息、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专家组进行评估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或经应急指挥部批准,上级相关部门终止响应后,学校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八、附则

高坠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机构,要依法对高坠预案的执行情況进行事后调查。因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等,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为深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供餐。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教体办、县教体局,并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学校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县教体局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内容:

①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1)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行政领导、班主任、卫生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等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安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学生、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2)学校要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4、救治病人:    

1)学校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2)学校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延误救治时机。

3)学校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县教体局,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5、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6、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8、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为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欺凌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生安全的恶性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学校突发事件“沉着应付、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总体要求,在认真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整治等工作的基础上,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时,敲警钟,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组织管理

学校校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防欺凌事件处置工作,一旦发生欺凌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快速有效开展工作。

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申学刚

副组长:任明江

 员:鹿磊  李成东  段重安及各班主任

三、引发校园欺凌事件原因

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事件或者是校外不良青年对学生进行的欺凌事件。

四、应急措施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校门口来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如来客已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逐出校门。

2.各班级加大对班级学生防欺凌安全保护意识的教育,同时要加大对班级问题学生的重点关注,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对学生中间的矛盾要及时化解。

3.各年级要定期召开本年级学生思想教育大会,对学生进行行为规则及文明习惯教育,学校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

4.值班领导及教师要认真履行值班、值勤职责,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学生如有斗殴的矛盾苗头时,应及时职责,并向当事双方学生的班主任进行反馈,由班主任及时化解。

5.如果校园内已发生学生间的欺凌事件,任何获得事件信息的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或有关人员报告,由学校德育处协同年级组及班主任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知双方家长,共同做好事件的处理。

  6.如果校外不良少年进入校园对学生进行欺凌,任何获得事件信息的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或有关人员报告,并同时打110报警。

  7.学校领导、值班领导或有关人员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对进入校园的不法分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保护在场师生安全,防止事态扩大。

  8.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应关闭校门。

  9.如有伤员,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受伤人员的家长或家属到场。

10.负责组织班主任、教师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学校领导要作好师生的稳定工作。

11.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对学生中存在的矛盾冲突,班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化解,做好双方调节工作,并告知学生家长,由家长进一步进行思想疏导教育。   

4.如学生中已发生欺凌事件,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六、处理程序

一旦校园发生学校欺凌事件,一般按下列程序处理;

1.学生间的欺凌事件,视事件的程度,进行逐渐调查处理,轻微事件由班主任及年级组共同处理,告知家长,做好学生思想疏导工作,并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学校德育处。

2.对学生之间发生的严重欺凌事件或校外不良分子到校对学生进行的欺凌事件,一经发现要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10”报警电话。

3.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区级以上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立即按要求逐级上报,可先口头后书面。

4.学校第一时间成立由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组成的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同时要做好师生安抚工作,特别是受欺凌同学家长的安抚工作,确保事件处理不会造成新的伤害隐患。

七、职责分工

1.门卫:严格门卫工作制度,对来往人员及时查问,切实做好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凭出入单进出校园。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领导小组成员联系。

2.党建办、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及值班教师要加强值班和校园巡视,及时处置突出事件,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3.德育处:处理学生与学生之间矛盾、师生之间的矛盾,会同派出所、综治办处理打架,敲诈勒索、偷窃等事件。负责与学生家长联系,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4.办公室、教务处:根据《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会同校长,妥善处理学生的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信息中心:加强对学校内部网络的监控力度,封堵查处有害信息,同时预防利用计算机在网络上散步对学生人身攻击等事件。

6.安卫办、总务处:加强学校内部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人为投毒事件。

八、校园欺凌线索举电话:0533--3400044 24小时)

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防制,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申学刚

副组长:任明江 

 员:李成东及各班主任

(二)学校职责

1、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

责任报告人:李成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教育体育局报告,并同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7、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联络报告、保卫维稳、后勤保障等应急响应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

八、信息公布

准确客观宣传卫生事件情况及防控进展情况,争取家长和学生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向,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九、保障措施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十、善后与恢复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总结经验,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校内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经卫生部门确定康复后方可复学;污染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一、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防止学生在校期间伤害事故的发生及可能出现的事故伤害程度降到最低点,使事故的处理合情、合理、合法,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学生伤害事故紧急处理小组

 长:申学刚

副组长:任明江

 员:李成东  王义华  张道成  鹿磊及各班主任

三、学生校内伤害事故处理细则

1、及时报告原则

学生在校期间一旦发生伤害事故,相关人员应遵循及时报告

原则按预定程序予以报告(紧急情况除外)。

 

 

2、优先处理原则

学生在校期间一旦发生伤害事故,相关人员应遵循优先处理原则按预定方案予以处理。

1)伤害事故发生后,当事课任教师(职工)应立即通知卫生保健教师及当事学生班主任。

2)卫生保健教师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其他工作赶往事故发生地实施紧急救护,向有关人员报告,伤情严重或不明应立即送往医院。

3)当事学生班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往相应地点了解情况并及时通知当事学生家长;向当日值班行政干部报告。

4)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相应地点了解情况,指挥救护等事宜,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5)校长室接到报告后,除对相关事情处理做出决策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是否向教体办、县教体局报告。

3、依法处理原则

伤害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依照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做好善后工作。

1)伤害事故发生后,当事课任教师(职工)、卫生保健教师及当事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做好事故的调查、记录工作,为事故的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2)当事课任教师及班主任应相互配合积极做好当事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当事课任教师(职工)及卫生保健教师应在伤害事故发生后两天内分别写出书面事故经过报告和伤害情况及处理报告报学校。

4)学校应会同有人员依照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合情、合理、合法地及时作好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校长室,由校长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4、全员责任原则

全体师生员工均有责任、有义务协助有关人员对伤害学生实施紧急救护,并协助做好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使灾害发生后,对学校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学校淹没、道路堵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构,工作领导小组

 长:申学刚

副组长:任明江

 员:李成东  鹿磊及各班主任

三、工作职责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教师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五、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取下:

1)根据当上级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的发生。

6)在上级领导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的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撒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故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练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校方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倒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是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撤离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及时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应,指挥个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A教育宣传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教育办领导汇报,联系“110”等相关部门到场扑救,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B事故处理组: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实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展开营救尚未脱险的师生。

C后勤保障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量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

2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