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807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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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三岔中心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沂源县教体系统处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辖属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校车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教体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组长由教体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教体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教体办有关科室负责人、各相关学校校长(园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等若干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教体办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教体办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为办公室、安办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校车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等。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教体办勤俭办主任任组长,成员为勤俭办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联系协调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等。

信息报送组组长由教体办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校车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材料;按规定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等。

医疗救助组组长由幼教办主任任组长,成员为幼教办、教研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协调各类应急物资等。

调查评估组组长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成员为督导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校车事故的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  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轻微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应急指挥小组及当地交警部门,由当地交警中队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学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做好配合。

一般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报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县交通大队,由县交警大队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教体办、学校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小组做好配合。

重大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县交警大队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教体系统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机构做好配合。

特大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县交警大队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教体系统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机构做好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