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校车管理例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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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807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车主及驾驶员参加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明确以后学生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要联合交警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各单位在开学初要将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建立监管台帐。
二、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三、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四、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每学期的开学初组织一次学习培训,由学校安全校长和交警给予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予以更换。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主管部门。
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接送学生用车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学校与接送学生用车车主、乘车学生及家长,要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