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土门中学 学校园欺凌事件风险评估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土门中学 学校园欺凌事件风险评估制度

发布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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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土门中学

学校园欺凌事件风险评估制度

为提高各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推进民主文明和谐的校园建设,制定本制度。每学年开学前,学校组织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不断完善校园欺凌防治预案。

一、范围和内容:

涉及学校管理方面、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欺凌行为。

二、责任主体:

1.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沂源县土门中学欺凌防范工作小组、年级和班主任。

2.风险评估实行校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班级分级负责制。

3.学校维稳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学校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实施程序

1.对涉及到第一条规定内容的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讲行风险评估。

2.风险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时问安排及具体要求。评估方必须书面报告欺凌防范工作小组。

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接照评估计方案就拟定事项在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以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信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要特别注重征求与拟定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的意见,并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形成客观真实反映广大群众意愿的文字材料,作为风险评估的依据。

组织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深入讨论.研判和科学论证。准确反映调查情况,形成明确的评估意见。

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公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传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该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的成员签名。

评估报告的运用。风险评估小组应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对面大重项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准实施的定性意见。

欺凌防范工作小组对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项目建设和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1.对应进行欺凌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由学校欺凌防范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并实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