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土门中学 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土门中学 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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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土门中学

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

 

根据“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指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现建立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从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强制报告事项内容、报告方式及时间、落实报告责任措施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

一、落实强制报告人单位及人员范围

1.学校全部教师及其后勤工作人员;

2.全校学生、监护人等。

二、落实强制报告事项内容

1.发现学生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向学校、监护人、教体局、派出所报告。学校和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学校或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发现学生正在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坚持边报告边制止,全力确保学生安全。

三、落实报告方式及时间

发现人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学校、监护人报告,学校以书面形式30分钟内向教育局或派出所报告。

四、落实报告责任措施

1.由学校校长负责原则,分别督促有关人员承诺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2,学校将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纳入单位工作考核、个人量化考核。对于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学校年度不得评先树优不评先送优,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取或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