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土门中学事故报送制度
1、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教体办和县教体局上报。
2、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和教体办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3、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5、重大事件发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迟报、缓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