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第五实验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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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3-537627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1、体育课必须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法规的要求,牢牢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学生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锻炼习惯。
3、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4、体育课前必须对场地、设施和器材的质量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5、学生应主动向任课教师告知既往病史,以有利于做出合理上课安排,避免对身体造成不利影响;有既往病史的学生应主动去医院检查,由医生出具上课建议。
6、课堂中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7、学生上体育课时,着装要适宜运动,穿运动服,运动鞋,不佩带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如金属微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锐、硬质物品等。
8、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和体育委员的安排,禁止在课堂中打闹。
9、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上课前后一小时不饮食,不大量喝水,讲究运动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10、学生受伤后,教师要尽快做简单处理或由校医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应立即通知家长,及时拨打120电话,到医院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