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五实验小学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42068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五实验小学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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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第五实验小学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是立校之本,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处理各种关系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师德建设是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一环,师德是教育之魂。为大力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的师风师德水平和专业能力素养,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用以规范我校师德师风。

一、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王增鑫

副组长:王焕涛 许波  刘信花

 员:孙庆梅  李雪 晏若男

(二)职责

1.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师德水平。

2.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组织实施师德考评、考核工作,收集整理分层考评结果,并最终决定考核等级。

3.对师德评议及考核结果进行处理。

二、关于教师师德的若干规定

(一)努力学习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教。

1.努力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全面学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3.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出席有关会议,会议期间不做与会议无关之事,保持良好会风。

6.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读书,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做到爱岗敬业。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为党的教育事业奉献的精神。

2.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尽职尽责。

3.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一定技能。

4.认真备课,教案内容充实、格式规范,并随时接受领导检查。

5.认真上课,严格贯彻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常规,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6.认真批改作业,要全批全改,提倡对个别学生面批面改作业,不敷衍塞责。

7.主动参加教研交流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8.教辅人员应坚守岗位,热心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

(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生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1.认真学习有关素质教育理论,不断提高对素质教育的认识。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生观,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贯彻“博学慎思,明辨笃行”的校训要求。

3.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4.对学生严格要求,因材施教。耐心教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在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5.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要给予批语教育,严重者不能职评、评先、评优或予以解聘。

6.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能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行。

(四)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手段,培养严谨治学的优良作风。

1.树立优良学风,提高终身学习的自觉性。

2.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区、校教研活动,并主动承担教研任务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3.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包括高层次学历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更新思想观念。

4.积极学习、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

5.认真参加有关教师资格的各种考察、考试活动。

(五)团结协作,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1.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2.在工作中要维护其他教师的威信,不在学生面前谈论对其他教师的意见或不满。

3.同志间互相尊重,不得出现吵架、传闲话等自由主义的现象,有不同意见、看法,可通过交谈协商解决。凡出现吵架等现象的,对当事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4.关心同志疾苦,帮助同志解难,创造团结和谐、文明礼仪的工作环境。

(六)重视家教工作,尊重家长,做好家访工作。

1.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建议,以取得家长支持和配合。

2.接待家长或家访要尊重家长,要热情有礼貌,言谈要有理有节,不训斥、指责家长。

3.要主动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

4.要客观反映学生情况,不急不偏,要有利于对学生的教育和提高。

(七)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廉洁从教。

1.奉献精神是教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是教师不断前进的动力。

2.加强学习,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3.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学生家长的钱或物。更不能利用学生家长之便为自己办私事。

4.不能随便乱收学生费用,收费要经学校同意,要有家长通知书。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要有帐目明细,期末要向家长公布收支明细账。

(八)学以为师,行以世范,为人师表。

1.教师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教师要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教师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4.教师要作风正派,处处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5.在全校集体活动中教师要严格遵守纪律,给学生以榜样。

6.讲究卫生,办公环境要干净整洁。

师德是教师评聘、考评重要内容,在评职、聘任、评优评先、奖励晋级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2.不履行教师聘约,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4.侮辱、伤害学生,侵犯学生人格;

5.向学生传播不健康和错误的思想,或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6.参与、支持非法组织的集会或活动;

7.歧视、放弃差生或采取违背教育规律的作法,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8.利用职权之便要求家长为自己办私事,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

9.违规向学生销售资料、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10.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11.拨弄是非,破坏团结,谩骂领导和同事,挑拨离间或损害集体荣誉;

12.采取不正当手段或通过匿名信、匿名电话、张贴小字报等方式,诽谤、中伤他人;

13.参与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活动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

14.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炒股玩游戏。

15.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上课期间带手机,接听电话。

三、师德考核与评议的办法

1.师德考核以学年度考评为考核、评议的主要形式,结合平时的考核、检查、监督进行,实行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

2.学年末进行师德考评,分三步:第一步,教师自评;第二步:分层评,由学生、家长、教师分别进行评议;第三步,校评。

3.师德评议及考核结果的处理。

(1)对师德公开评议或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学校应予以表彰奖励;

(2)对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要及时帮助教育,责令整改;对考核不合格教师实行职务评聘“一票否决”。

(3)师德公开评议或师德考核中发现教师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学校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