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东高庄小学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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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东高庄小学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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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高庄小学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目录

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及支票管理制度

财务报销制度

一、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二、 费用报销制度

三、 其他有关规定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

一、公务卡日常管理

二、公务卡支付管理

三、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四、公务卡申领

五、公务卡变更、注销。

内部控制对账制度

单位内部对账制度

单位与银行对账制度

单位与财政局财政资金对账制度

财务稽核制度

印鉴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经费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债务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建立、保管及销毁流程说明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财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1、财务主管会计

2、会计(记账审核)

3、出纳(凭证录入)会计

财务主管会计职责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会计电算化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规定

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现金管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除对职工个人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差旅费,以及在结算起点以下的开支可使用现金外,其他对应办理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允许使用现金结算。

二、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坐支收入款。

三、按照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

四、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字条和单据抵充库存现金,以保证帐实相符。

五、外出办事人员所需现金应规定限额,事先做出预算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动用现金。

六、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单位账户套取现金。

七、严禁职工个人借用公款。

八、严禁挪用公款、财会人员也不得将公款带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以保证现金安全。

九、严格稽查制度,对出纳工作加强监督。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经过财会负责人批准。

 

银行对账及支票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相符,未达账项调整后,银行和单位双方余额应一致,对长期未达账项,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会计人员应强化银行存款的管理,随时掌握存款余额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对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要建立登记制度。购入时登记内容,购入日期、购入数量、号码;发出时要做好记录,登记内容、领用人、用途、领用日期、预计使用金额及交回存根报账记录。

三、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代开支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原则上不准带空白支票外出,特殊情况需带支票外出者,必须经财务主管人员批准,并由会计人员填写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用途和限额,并限期办完交财务报账。

四、收取的款项要全部送存银行,对少量的备用现金,要放保险柜妥善保存,离开时将密码打乱。

五、支票和印鉴要分离管理存放,不得丢失。如有丢失及时登报声明,如造成损失追查责任,并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作废的支票应把支票和存根贴在一起加盖作废章后,妥善保存。

 

财务报销制度

为认真贯彻《新会计法》,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销制度。

一、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一)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后,财务室方可付款。

(二)预付款是指因校长业务的需要,须预先支付的各项工程及日常公用支出的款项,支付此款项时,须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付款申请书”,财务室出具申请单,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

(三)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领用空白支票的,与财务人员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有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收。支出时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出纳付款金额。不得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财务室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财务室并登报声明作废,若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赔偿。

(四)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

(五)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及预付款项。超出三个月不结账者,财务室有权扣发经办人工资作为抵偿。

 

二、 费用报销制度

(一)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改由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报销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三)报销程序:经办人→财务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校长审批→财务室结算。

(四)校长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内列支。

(五)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包括各项费用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三、 其他有关规定

(一)费用报销时间:每周星期三全天。工程款支付不受此时间限制。

(二)工资发放时间:每月二十日。

(三)意外伤害报销参照有关制度执行。

加注:以上规定的时间,若遇节假日顺延。

(四)财会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若违反本制度一律不予报销。

未尽事宜,由校长授权财务室的另行制度,解释权在财务室。

 

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

根据公务卡有规定,省级预算单位已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现结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学校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细则。

一、公务卡日常管理

1、学校教职工持有的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其使用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学校职工在公务支出中,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能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均要使用公务卡进行刷卡结算。

3、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4、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1至5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透支消费有25天---56天的免息期(即:当月1—31日的累计消费,于次月25日前归还),透支取现金,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息。

5、公务卡及其密码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银行(工行皖西路支行)申请补办及更换并及时告知财务处,由财务处通知发卡银行进行相关数据的更新。

 

二、公务卡支付管理

1、对差旅费、会议费、零星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正式税务发票、刷卡POS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证和相关银行消费凭证,今后凡学校职工出差一律不再办理现金借款。

2、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

3、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1、公务卡当月消费,次月24日为最终还款日,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最终还款日前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2、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销凭证,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POS单(网络支付的,如在网上购买火车票的,要求打印相关凭证作为附件),经校长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报销人提供的公务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POS签购单流水号等信息,系统自动提取公务卡消费信息,财务人员查询核对公务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办理报销手续。

3、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①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②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③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如差旅费补助等

④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

4、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也可采用转帐支付,但转帐对象须是单位帐号。

除上述情准况外,因特殊情形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院长批。

 

四、公务卡申领

公务卡按照“个人名义申请、单位确认身份”的流程,由单位财务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代理银行申领。申领程序为:单位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说明文件一并送交本单位;预算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出具说明,送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由持卡人与代理银行签订服务协议。代理银行制卡后,通知单位或个人到发卡行领取。

 

五、公务卡变更、注销

由人事调动、离退休或离职,个人公务卡必须做相应的调整。若人事变动后,代理银行仍在同一银行的,原单位财务先在支付管理系统中将该人员公务卡调整为停用,再通知代理银行取消原单位邦定,重新与新单位绑定。公务卡持卡人发生离职、调动、退休、开除等不再符合申请、持有公务卡资格的情况时,单位应要求持卡人还清公务卡上的所有欠款,持卡人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代理银行注销公务卡。

 

内部控制对账制度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使对账操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货币资金》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对账管理制度包括单位内部对账制度、单位与银行对账制度、部门与财务部门、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对账制度以及单位与财政局财政资金对账制度等。

二、 对账管理核对,按对账时间分为每日对账、定期对账、随时对账。

 

单位内部对账制度

一、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通过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核对,检查、验证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及时发现财产物资和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 每天将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具体做法是:结出当天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再盘点库存现金的实有数,看两者是否完全相符。通过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法查对,按“库存现金实有数+未记账的付款凭证金额-未记账的收款凭证金额=现金日记账账存余额”的公式进行核对,清查完毕,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如有盘盈盘亏及时处理。

三、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进行核对。通过账证核对,检查、验证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内容是否正确无误,以保证会计账簿资料真实、完整。

四、 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进行核对。包括总账各账户之间、总账与明细账之间,总账与日记账之间、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的核对。通过定期核对,检查、验证、确认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

五、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进行核对,通过检查账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单位与银行对账制度

一、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负责“银行日记账”登记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对账单”对账的人员属于不相容岗位,应当按规定予以分离。即出纳人员不能兼任银行对账工作。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出纳人员兼任银行对账工作。

二、单位必须每月主动到开户银行索取打印“银行对账单”回单联进行对账,由出纳会计人员负责逐笔核对发生额及期末余额。

三、 根据对账情况及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人员对账户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将“未达账项”逐笔落实,及时处理,以保证银行存款安全。

四、 出纳可按规定随时通过电话等形式与银行核对上述银行存款余额等账户信息。

 

单位与财政局财政资金对账制度

一、根据全年财政指标,各单位填报财政资金对账表,于每年12月中下旬与财政局相关科室对账。

二、对账内容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别与财政局各指标编制科室核对。年末与国库科按期核对年度指标、零余额用款额度数、实际使用财政资金数、指标余额情况。

 

财务稽核制度

一、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更好的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对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必须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稽核制度, 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 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 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

 

三、稽核工作的权限

(一)有权检查、查阅本单位的各种经济活动文件、会计资料、计划预算、物品购入记录等。

(二)有权检查、清点各项财产物资;

(三)有权检查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

(四)有权制止各项违法、违纪行为;

(五)有权要求有关人员纠正差错;

(六)有权查处各类舞弊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四、根据实际情况 ,可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稽核形式:

(一)专项稽核。就特定的稽核目的和要求, 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 针对某一会计事项或会计业务进行重点稽核。

(二)全面稽核。按照稽核任务和范围要求, 对某一时期全部会计业务,校长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稽核。

(三)常规性稽核。即每天应对前一天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稽核。

五、稽核的内容

(一)审核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等计划项目是否齐全;审核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可靠,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二)审核部门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往来手续、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三)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六、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真实性审核。审核经济业务的双方当事部门和经办人、经济业务的时间、地点和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真实、涉及实物收付的原始凭证,其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二)完整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印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是否为“发票联”,双方经办人是否签名或盖章,应附的旁证材料是否齐全。需入库的物品,发票和物品是否经过固定资产保管员验证并附有入库单,不需入库的物品,原始凭证背面是否有经办人、使用人和批准人的签名。

(三)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单位的内部规定。

(四)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记账凭证的审核

(一)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完整;摘要是否规范;

(二)会计科目的使用必须正确,同一经济业务所使用的一级科目和二级或明细科目必须口径一致。

(三)凭证上所反映的数字、金额、计算必须正确。

(四)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更正错误的方法是否规范;会计凭证的传递是否及时。

(五)审核会计凭证反映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的监督作用。

 

八、账簿的审核

(一)审核账簿的设置、科目的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审核账簿的登记是否按照记账规则。

(三)审核账簿是否做到账证相等,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

(四)审核结帐是否及时、准确,结帐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更换新帐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采用电算化记帐的业务活动,应审核计算机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是否符合电算化的要求;

 

九、会计报表的审核

首先审核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制度,报表的种类是否齐全,填列的项目是否完备、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报表的数据是否与账簿数据相符,各种报表有关指标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会计主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已签名或盖章等。

 

十、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印鉴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单位财务印鉴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其他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主管会计保管。所有印章必须存放安全,防止丢失。

三、财务印章必须保管在安全的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单位负责人及分管财务领导同意,不得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四、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必须加盖在规定位置。不得在空白的各种票据上加盖财务印鉴、财务印章。

五、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财务预留印鉴用于非银行业务时,必须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

六、财务人员调动或者离岗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财务印章及相关资料,交接书上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七、发现财务印章(印鉴)丢失或被人盗用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申明作废,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八、财务印鉴与支票要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保管支票和财务印鉴。

 

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票据的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和保管,控制票据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和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支票等。

三、单位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管由出纳负责。

(一)签发银行转账支票应按银行现行规定办理,用自动支票打字机或墨汁、黑签字笔、碳素墨水填写。

(二)从银行取得的支票应按编号顺序签发,签发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用途及金额,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办签发,不准填写假用途,逃避银行监督,严禁出租出借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在外单位抵押支票。

(三)领用空白转账支票应由领用人填写“支票领用单”,并经单位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以及经手人签字后才能到出纳处领取转账支票。领用人应当在支票登记簿中签名,出纳人员应同时在支票票面上写明出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以及支付限额。

(四)支票的存根应和支票正联填写相同,不得简化,不得潦草。

(五)对开出的支票应当督促领用人及时报账,一般不应当超出十天。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在“支票领用单”上注明。严禁挂账在领用人名下。

(六)支票付款后,发票需要找单位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涉及购买固定资产的发票,还需要找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后,经办人方可将发票交出纳人员报账,出纳人员将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支票登记簿上注销。

 

(七)如遇转账支票遗失,直接责任人须立即通知出纳人员,并请银行和银行所在地的法院办理挂失手续;如因汇报不及时,又不采取相应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追究领用人的责任;逾期未用的银行结算票据,领用人须及时交回出纳人员,办理注销手续;由于填写错误,过期失效的银行支票,出纳人员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

(八)收到转账支票,首先审核签发单位名称与发票购买单位名称是否相符,经济业务是否合理,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等。 收到转账支票审查无误后,及时填“送款单”连同支票交银行转账,做到及时,不存积。

(九)为了及时结算支票,一般领取不得超过两张。

四、《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的管理

(一)对领用的《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填制时,应用圆珠笔并垫双面复写纸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收据项目填写齐全。

(二)填写收据必须连续使用,不得间隔联次。

(三)财务部门应当对领用的收费收据进行严格管理,用完后及时办理使用完毕后的登记手续,交总务归档管理。以备每年财政局年检。具体规定如下:

1、使用完后收旧换新,财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收费项目是否合理、合法、金额是否相等。

2、按月编报单位票据使用情况,年报财政局。         

 

经费管理办法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造成教育经费浪费,做到合理合法。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主任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 由总务主任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至校长。大额支出(5万元以上)要由学校管理会议审批并按相关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报批后使用。

三.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后勤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 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差缺附件资料或支出不真实等,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凡购置的商品均在政府采购目录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获得。

六.水电要厉行节约,安排专人管水电,专线管照明,确保用电安全。   

七.不报手机费,学校办公室只设一部有线电话,不准用于办私事。   

.师生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少先队活动等费用据实报销。    

.教学管理的各项开支依据相关考核方案及行政决议执行。

.所有票据都要做到印章齐全,手续完备,  

十一.财务报账员须知

⑴.原始凭证的预审  学校财务会计受理本校业务经办人的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包括:   

①.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②.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③.审核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

⑵.原始凭证的整理 财务人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整理、归类、 粘贴、编号,并核清张数、金额。   

十二.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校长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指标内支出,要做出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

二、预算资金必须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支出。

三、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四、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经审计后入账。

五、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由教育局批准或由区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六、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要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债务管理制度

一、事业单位各类债务所形成的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单位各类债务的管理,逐步减轻单位的债务负担,促进经济事业的发展,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事业单位的债务是指帐内登记的帐外经过核实确认的各类债务。包括:欠发的个人部分债务;用于办公、购置、差旅、取暖等经常性公用经费债务;基本建设及自建项目所形成的债务;承担各项公益事业所形成的债务;为所属部门、辖区修建公共设施所形成的债务;借款所形成的债务;预算往来形成的债务;政府承担的债务。

三、债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债务关系,实施债务动态管理;保障各类债务所形成的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各部门单位消化债务的积极性,以减轻单位的债务压力。

四、债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各类债务的清查、登记;各类债务的界定;各类债务增加或减少的审核与监督;向财政部门报告等。

五、财政部门是各类债务管理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债务登记,清查统计,债务审查与认定,会同有关单位对新增债务、减少债务进行审批。

(三)负责对增加、减少债务的考核和监督。

(四)向本级政府、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债务情况。

六、对于原有的债务,分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年消化。

七、行政事业单位债务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主管部门、举债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维护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八、主管部门和占有债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及给予单位同等数额的经济处罚,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债务管理未履行规定程序审批办理,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如实进行债务登记、填报债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 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利用债务谋取私利的。

(四) 其他违反债务管理的行为。

九、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利用债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制度,使用专项资金设备和工程项目要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会计档案建立、保管及销毁流程说明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部门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部门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管理人员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二、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一)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二)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一、财务分析包括资金活动,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节约开支以及其他财务工作的分析。

二、财务分析的内容必须真实,数字必须准确。

三、财务分析能够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措施。

四、财务分析要力求抓住重点,促进今后财政、财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财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会计人员按时参加全国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第二条  按时参加教育局组织的专题培训和协作组组织的定期培训,要求认真学习、做好笔记。

第三条  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业务学习时间,全体会计人员集中参加,要有记录和考勤,除出差在外等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请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对新业务的培训学习。

 

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一、按照会计人员互相牵制的原则,出纳与记账、审核分离的要求设置岗位。

二、实施财务信息化,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如下:

1、财务主管会计

2、会计(记账审核)

3、出纳(凭证录入)会计

4、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财务主管会计职责

一、 财务主管会计由总务主任担任,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

二、 负责财务信息化整体工作的安排和管理。

三、 负责审核会计凭证、会计报表。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根据《新会计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会计稽查监督制度,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管理。记账会计必须严格执行,更好的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则,对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必须进行有效地实施,责任如下:

1.负责全部会计业务的预算、部门决算、经费统计报表和政府综合报表等各类报表的编制填报工作,分析报告和会计上报工作,为领导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根据上级要求,按时对财务工作进行分析(包括资金活动、预算、月报、决算、财务收支情况,节约开支以及其他财务分析工作的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必须真实,数字必须准确,账簿必须做到账证相等,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措施,要力求抓住重点,促进财政、财务改革工作的步伐和发展。

2.负责对收支预决算指标监督执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每月按时进行账务处理及月结,对原始单据、凭证进行审核,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强专项资金规范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核算、专项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专款专用拨款内容进行账务处理,不准任意改变,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4.负责在编人员机关保险办交纳保险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总账每月与固定资产管理员明细账核对工作。

6.根据人事部门花名册,负责与财政局对接增资工作。

7.与总务主任配合预算绩效目标设立、考核、内控文件的填报工作。

8.负责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管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并定期整理归档,对存档的会计资料和备份软盘,要分别按年度、月份、类别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后装入档案盒,做好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对所保管的资料,要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按照科学的方法排列整齐,重点档案和一般档案要分别管理。

9.查阅存档资料,必须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参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的统一规定办理。

10.要定期将履行上述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校长或相关人员。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根据《新会计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会计稽查监督制度,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管理。出纳会计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更好的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则,对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必须进行有效地实施。

1.负责银行支票送存工作,不丢失、不出错、不转让,加强路途安全管理。不得用支票为其他单位、部门套取现金,以保证票据的安全性。

2. 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付款业务,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支付,不得发生少付、多付现象;凡不符合报销、支付的票据,及时提醒相关领导,按要求重新办理。

3.现金管理。(1)出纳会计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转账支票或电汇支付方式进行结算。(2)在银行提取现金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保护学校利益不受损失。存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得单身去银行存取款。(3)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擅自留存。

4.加强出纳管理工作,严格发票验证的真实性,以保证资金安全。

5.负责票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票据的领购、登记、保管和使用以及票据使用后的核实上报登记工作。

6.每月3号前完成上月全部账务处理,及时进行国库对账、基本户对账,保证账实相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上月收支结余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到真实无误。

7.规范收费行为,不以其他名义向家长乱收费。

8.根据工作需求,要不断的提高业务素质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财务任务。

9. 严守财务秘密,加强职业素养。凡不属于校务公开内容,不能透露给其他单位或无关人员,非财务人员一般不得进入财务工作区域。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来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时,应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10.加强岗位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岗位人员安全责任感,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掌握自护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特殊情况下,头脑要清醒、措施要果断、处事不慌乱,履行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和安全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员密切配合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范围,主要指房屋建筑物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

四、固定资产购入由各部门按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根据调查情况写出申购报告,上报总务,校长批准后统一购买。购入后填写平台,验收入库,计入明细帐。月底与会计总帐核对。

五、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等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注明报废或出售的原因,由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向政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派专人现场审查批准后,方可报废或出售。没有完备手续者不得随意处置。

六、管理部门至少每学期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七、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各使用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会计电算化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会计岗位职责,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财务系统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实施和管理

二、从事财务系统软件操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熟悉会计业务和计算机操作知识与技能,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财务账务系统可分为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制单等。在不违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下,财务系统岗位可以按照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设置操作权限,但出纳岗位不得兼任系统管理、稽核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各岗位职责如下:

1.系统主管:负责组织、协调计算机及财务系统的运行工作,

负责系统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设置操作权限。

2.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系统维护、维修工作。软件升级、开发等工作。

3.操作员:按照系统规定要求负责凭证的录入、审核、记账、结账等工作。

四、根据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明确各个操作员之间的职责权限,且相互制约牵制,避免错误和舞弊行为发生。

五、财务系统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建立定期轮岗制度,以便操作人员相互交流,掌握各岗位职责。

六、财务系统计算机只适合与财务账务系统相关的工作,任何人严禁在系统上安装软件,使用游戏和视听光盘。

七、操作人员在服务器正常运行下,必须按照正确的开关顺序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流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应对所属计算机安全负责。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规定

一、对输出的各类会计资料和备份的数据软盘必须有会计负责人员签名认可无误后,方可做存档资料。

二、对存档的会计资料和备份软盘,要分别按年度、月份、类别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后装入档案盒。

三、对所保管的资料,要用专用档案橱存放,按照科学的方法排列整齐,重点档案和一般档案要分别管理。

四、查阅存档资料,必须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参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的统一规定办理。

 

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