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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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27963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南麻街道中心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学校特制定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离开座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应安排学生专人考勤,实行点名制,严格核实学生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
3.各任课教师应有所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4.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