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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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7962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
2、对实验室存放的剧毒化学药品必须实行“双锁”制度,严防剧毒化学药品外流。
3、严格遵守各项实验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各实验室保管员、技术人员为安全责任人。
4、实行使用登记、消耗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责任制。
5、为了避免责任事故、保证人身安全,实训教师必须取得相关的“上岗操作资格”,否则不能上岗指导。
6、只要有学生在实训活动,就必须有实训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8、要做好实验室的一般性维护工作,做到无尘、无潮气、无明显锈斑、无缺损、做到处于完好状态,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作出相应处理。
9、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要求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清除隐患。
10、对库存的易燃、易爆、剧毒、麻醉等危险品,要求专人管理,严格入出库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11、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要配备齐全,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不许任何人借用或挪用。
12、要不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每学期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3、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14、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