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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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9651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2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南麻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资助申请指南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积极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依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沂源县教体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相关资助要求
1.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625元。
二、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学生或家长每年9-10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一)家长申请
每年秋季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批
1.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班级评议小组初步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年级组成立由年级主任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年级主任汇总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年级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三)评审公示
学校资助管理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同时接受老师、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公示日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资助管理中心。
(四)落实发放
生活补助由县级教育部门或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保卡中(具体时间由班主任通知)。
三、其它相关要求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通过认定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义务教育资助是党和政府为实现教育优先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我校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感谢各位家长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