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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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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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应牢固树立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严格执行上级

机关的有关法规、制度,当好领导的参谋。

2、学校的一切收入一律交财务入账。

3、事业经费支出贯彻人严格掌握,厉行节约的原则。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政策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4、幼师、临时工工资及各种政策性补助由财务人员制定专用表

册予以发放,领取时实行签字制度。

5、差旅费报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超额取补助用报销费用,必须凭原始单据,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填写差旅费结算凭证,任何人不得虚报冒领。住宿乘车按照节约原则,一般不租车,外地出差除会议统一安排房间外,住宿一律从俭,特殊情况必须

有学校校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6.修缮经费的管理:学校内所属办公用房,职工宿舍修缮及新建工程必须有总务处写出申请报告,制定计划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总务处安排专人实施。个人自行安排修缮,费用自负。校内公用房舍维修由总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有意损坏者,

当事人应缴纳全部维修费用。

7、职工药费按县公费医疗办公室规定的办法予以办理。

8、因公出差借款限归来5日内结算清楚;以前借未清的,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借款;职工借款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予借款,特殊情况借款由校长批准,找好担保人,确定归还日期(不

能超过6个月)由会计按期收回。

9、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时公示。坚决杜绝乱收费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收费,决不允许向学生强行

推荐、购买、使用各种教辅资料。

10、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所有收费足额上缴,用款实行审批制度,按时报帐,会计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认真执行财务预算计划,

减债消赤.

11、实行支出签字报销制度:大宗集中采购必须有理财小组人员参与,小额购置二人以上经办,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是合法、真实、正确、完整的正式单据,支出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分管科室负责人、校长在原始单据上签字后方可报销。凡 不符合

报销的单据一律不准报销。

12、学校财务定期向教职工公布,阳光操作,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