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2059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8
  • 字号:
  • |
  • 打印

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并明确职责。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参加活动人员应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查验驾驶人员的有效证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等活动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情况不明的水域或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不能让学生进入活动。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发生安全事故,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管理制度

1.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行走,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未满十六周岁严禁骑电动车、摩托车。

5.严禁向高速行驶的汽车抛掷杂物、石块、严禁在铁道线上逗留、玩耍。

6.学生在公路上步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行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骑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7.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下车,更不准跳车。

5)不准乘坐货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