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2025年度评优树先推荐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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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67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2025年度评优树先推荐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教育教学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大力营造“以成绩论英雄”的实干争先氛围,抓好教师队伍建设这个基础,凸显教学中心,引导学校和教师将一切工作向学校中心工作聚焦,潜心教学,抓实主责主业,认真落实立德树人要求,强力推动南麻学区教育和体育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新突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严格落实上级评选文件的要求与精神。
二、否决项目
上级评选文件规定时间段内的否决类项(例如,师德考核不合格、材料弄虚作假等)。
三、推选办法
1.在上级评选文件规定时间段内,考核成绩至少有一学年在单位的考核中居前1/2行列,此为参选基本条件,由学校把关,提供学校盖章的公示证明材料;
2.符合学校相应的补充规定;
3.综合荣誉称号得分+教学称号+科研成果得分,学校择优推荐上报。
四、计分细则
(一)荣誉称号
1.荣誉称号
选树(优秀、教学先进)教师、优秀教研(备课)组长、XX突出(先进)个人、优秀(教学优秀)班主任、XX教育工作者、XX德育工作者(德育管理突出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
赋分分值
按“国家、省、市、县、镇”等不同层级分别计分;称号可能列举不全或说法不一样,届时由评委小组商定后参照执行。
综合荣誉(党委、政府表彰的,“两办”表彰的,人社局、教体局联合表彰的,且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称号),分别计10、8、6、4、2分;
单项荣誉分别计8、6、4、2、1分。
2.教学称号
按“国家、省、市、县、镇”等不同层级分别计分
“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园长)”,分别计10、8、6、4、2分;
学科带头人, 分别计10、8、6、4、 2分;
教学能手, 分别计 9、 7、5、3.5、 1.5分;
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分别计8、6、4、2.5、1分。
注:同年度,同类称号按最高项计分;
同年度,不同类称号累积计分。
不同年度(不同层级),同类称号,均重复计分(比如,今年是突出个人,去年也是突出个人;/ 今年是市级突出个人,去年是县级突出个人。这两类情况均计两次分)。
市级以上的,按2分递加。
(二)课堂教学
1.优质课: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5、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镇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分;特等奖在一等奖基础上加1分。(省级以上的,按照2分递加;各级优课、基本功大赛,参照等量计分)。
2.公开课、观摩课:国家、省、市、县、镇分别计8、6、4、2、1分(同课题,按最高奖次计分;不同课题,累积计分)。
3.其它:作业设计、课例、说课、微课、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自制教具、电教课、编拟试题等项目,国家、省、市、县、镇一等奖,分别计4 、3、2、1、0.5分;相应的二等奖依次减半计分;其余的,概不计分。
注: 同一个作品在同一学年分别参加了县里和市里的比赛,只计算最高等级的分;不同作品,累积计分。
(三)科研成果
论文论著
1.论文:1500字以上,在国家、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报刊发表与教学有关的论文每篇分别计3、2分(增刊、论文集除外;多人合写的,按人均记分);低于1500字的相应减半计分;论文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5、 1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0.5、0.3分;镇级一等奖计0.3分。(多人合写的,按人均记分)
2.论著: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正规教材(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教辅等),每部,主编计4分,副主编、编者各计2分。
课题研究
1.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成果奖、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8、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分(同一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教改项目):国家、省、市、县、镇课题结题主持人分别计10、8、6、4、2分,成员减半计分。
其 它
辅导教师奖:辅导的学生参加现场比赛,在比赛中获奖,国、省、市、县级,分别计3、2.5、2、1.5分。
辅导的学生上交作品,在比赛中获奖,国、省、市、县级,分别计2、1.5、1、0.5分。
备注:1.学校或参评人员,如有不按照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办理的(不存在理由说法)、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且对相关单位取消递补资格。
2.教学类评选、德育类评选时,计分各有相应侧重,与评选类别不相符合的证书,不在计分范围内。
3.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