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公开课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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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8819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公开课目的与范围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开课活动在学校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规范公开课的组织、实施和评价,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
(二)范围
公开课活动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科,包括但不限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
二、授课教师资格与选拔标准
(一)授课教师资格
公开课授课教师应为本校在职教师,并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二)选拔标准
根据教师的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教学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估选拔。选拔过程中应注重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选拔出的教师能够充分发挥公开课的作用。
三、听课评课制度与流程
(一)听课人员
全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均可参与听课。
(二)评课制度
评课应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指出授课教师在教学中的优点和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评课流程
授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可向授课教师提出问题和建议,授课教师应虚心听取并记录反馈意见。学校应组织专门的评课小组对授课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
四、课程质量评估与改进措施
(一)课程质量评估
学校应制定公开课课程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对公开课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改进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授课教师应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五、公开课组织筹备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筹备
学校应提前通知全体教师有关公开课的信息,做好课程安排、教师备课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应积极宣传公开课活动,提高师生及家长对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二)纪律要求
参与公开课的教师和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对于违反纪律者,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