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教学楼、男生宿舍楼内墙粉刷乳胶漆维修项目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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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2050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淄博市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教学楼、男生宿舍楼内墙粉刷乳胶漆维修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YYYHCS2024018
甲 方: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
乙 方:沂源县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淄博市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教学楼、男生宿舍楼内墙粉刷乳胶漆维修项目施工
工程地点: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教学楼、男生宿舍楼
工程内容: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采购文件及项目清单为准。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合同的范围与组成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4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24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
1.合格,必须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通过验收。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与响应文件中描述相一致。
2.质保三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肆拾陆万陆仟玖佰元
¥:4669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A.竞争性磋商文件
B.响应文件
C.竞争性磋商二轮报价表等
D.竞争性磋商项目清单及要求等
E.质疑澄清表及承诺
F.成交通知书
G.合同执行期间经备案部门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七、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及成品保护责任。
九、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本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各供应商投标报价的依据,最终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据实收方据实结算。供应商投标时所报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不允许调整(墙面砖45°角对缝、洞口小脸不再计量包含在此次总报价当中)。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出具审计报告后付至审定值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具体拨款进度以上级财政部门资金批复到位情况为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具体付款金额和期限需根据甲方预算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如资金未到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乙方承诺在此期间不提出任何异议,不会通过任何途径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不得以甲方资金不到位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访、上访、仲裁、诉讼等)主张资金支付。上述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经进行充分释明和提示,乙方对相关法律风险已充分认知和理解并完全自愿签署,不存在任何非自愿、不公平、不知情或被迫作出等情形。
十一、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权制止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材料使用,有权对乙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2)有权制止一切违规操作并对整个工程施工过程有监督权。
(3)当项目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
2.甲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方式对乙方进行结算。
3.乙方权利
在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有权获得支付。
3.乙方义务
(1)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转包和分包。
(2)工程完成后须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3)材料设备进场施工前,应提供有效的完整的产品检测报告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业主有权对主要材料设备进行抽样检查,如供应商未能按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完整的产品检测报告和合格证书或采购人抽检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并保证原材料环保无污染,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所有材料需提供二次实验报告,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工程完工后质保期内,若出现材料质量出现问题,影响使用的,乙方应负责无偿包换。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废料、废水,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
(6)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工程未交付前,发生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管理人员须按时到岗到位,甲方会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及不定期核实检查成交供应商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如发现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要按有关规定及乙方的承诺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重新组织采购。
(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及成品保护责任。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因此造成的所有问题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0)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垃圾清理、清运、现场卫生清扫等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二、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规定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中标价格清单:
成交通知书: